【执行战报】威胁诽谤法官,终获拘留所“十二日游”
时间: 2018-06-19 17:25
来源: 长阳法院
抗拒人民法院的执行,以阻挠、谩骂、侮辱、诽谤等形式蓄意影响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工作秩序,藐视法律权威,终会将自己送进拘留所。
长阳法院在依法审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堡镇村覃某某与杨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覃某某以自身利益受损为由,于6月7日凌晨以短信方式毫无依据的诬陷本案承办法官并严重威胁法官人身安全。鉴于覃某某严重妨害民事诉讼,扰乱法官正常办案秩序,干扰正常审判工作。6月12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执行干警在贺家坪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赶赴覃某某居住地,对其当场出示拘留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等法律规定,长阳法院对覃某某依法处以12日拘留,罚款2000元。履行完法律手续后,覃某某被带上了冰冷的手铐,低下了头,获得了拘留所“十二日游”。
长阳法院此次对诽谤、威胁法官,扰乱办案秩序的人员采取果断措施,有力的打击了妨碍司法的行为,维护了法律权威,彰显了法院在案件审理、执行攻坚中的决心,也为今后案件当事人敲响了警钟,依法提出诉讼,合理表达诉求,采取过激违法行为只会自食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