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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使用权可继承吗?

时间: 2022-05-27 11:24 来源: 三峡坝区法院

公租房的使用权能继承吗?近日,某国有房地产开发公司将朱某告上了法庭,理由是,朱某(化名)父亲于2019年与其签订了《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人去世,朱某一直将该房屋占用居住。该公司认为,朱某无权占有使用该房屋,并于2021年向其下发了限期腾房通知,但朱某拒不搬出。

庭审中,朱某承认以上事实,并表示,父亲去世后,他也申请了公租房,现正在办理之中。

法院审理认为,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承租人应当获得公共住房租赁资格。

国有房地产公司与朱某父亲所签订合同于2020年到期后,仍继续使用涉案租赁房屋,房地产公司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双方之间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但朱某父亲于2020年底去世,此时,朱某并不具备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故其父原先签订《宜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经无法履行,该合同终止,至此,朱某作为租赁房屋时的陪护人员已无权占有涉案租赁房屋。

最终,判决朱某 2022年6月底前腾退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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