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4月24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宜昌法院2018-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在宜昌三峡融媒体中心(集团)10楼宜昌市新闻发布中心召开,现场介绍宜昌法院2018-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起来详细了解宜昌法院2018-2022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一、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回应知识产权司法需求
(一)案件数量稳中有升,审判质效持续提高
2018年至2022年,宜昌两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545件。其中,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5件,行政案件2件,民事案件1518件,民事案件占比98.25%。从案件类型看,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698件,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764件,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12件,不正当竞争纠纷17件。通过调解或者调解撤诉结案649件,调撤率42.01%。
(二)案涉领域特点明显,网络行业案件突显
1.知识产权侵权渠道呈网络化趋势。由于互联网行业的高速发展,知识产权侵权不仅局限于传统线下门店,侵权者还在淘宝、天猫、京东及拼多多等大型电商平台的网络店铺显现,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或贩卖侵权产品。2018年至2022年涉及网络平台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年均增长3.6倍,2020受疫情影响涉案数较2019年有所下降,但也超过2016至2018年总和,侵权渠道呈现多样化、网络化之趋势。
2.知识产权案件多形成共同诉讼。权利人通常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或者律师事务所集中取证并提起共同诉讼,在短时间内集中起诉某一区域的所有侵权人,涉及范围广、覆盖区域大,易形成少则三四件,多则十几件的系列案,2018年至2022年系列案件年均占比为63.9%,集约化维权的趋势明显。
3.个体工商户侵权多,遭遇索赔频繁。近年来受理的知产民事案件中,侵权纠纷占九成以上,商标侵权案件数略高于著作权案件,权利人主张的大多标的额为5万元以下,且多为以个体工商户为被告的案件。个体工商户均是侵权产品的末端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权利保护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均较低,一般经济实力偏弱,赔偿数额酌定难度大,也存在执行难的隐患。
二、完善协作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一)聚焦协同保护,开展司法行政联络共治
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就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实现分工负责、履职共建。与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一体化保护机制合作备忘录》,建立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
(二)聚焦源头治理,推进多元解纷格局共建
严格落实宜昌中院与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宜昌市律师协会签署的《知识产权保护与争议调处机制实施方案》,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实现知识产权纠纷“一揽子”调处。
(三)聚焦协作联动,推动知产城市保护圈合作共建
宜昌法院在综合保税区等重点区域设立诉讼服务联系点,对涉自贸区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异地立案服务。与武汉、襄阳自贸区法院建立司法协作共同体,签订《湖北自贸区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区域合作协议》,推进自贸区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专业化、执行协作和司法服务联动。
三、全力服务大局,积极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知产保护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通过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发放知识产权手册、巡回审判、联合举办“以案释法”“法官讲堂”等方式,宣传知识产权保护、维权的案例和经验,引导企业防范化解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二是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知产审判工作的监督。多次举办“护航创新发展•建设一流环境”座谈会,邀请各界代表建言献策,助力宜昌法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二)强化善意文明司法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措施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善意文明保护,引导社会各界形成“保护原创、尊重知识产权”的共识,将自觉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践行在行动上。
如原告均瑶集团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昌市夷陵区永丰食品商行、北京法兰得福科贸有限公司、济南绿宝乳业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原告申请并提供了担保后,及时作出责令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产品的行为保全裁定,避免原告受到的损害扩大,有力地助推了均瑶公司成功上市。
(三)主动对接企业,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精准度
一是开展“企业有所呼、法官必有应”服务活动。让知识产权法官主动走出去服务科技创新,发挥司法保护的能动性和主导性。
二是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百企”活动。对辖区重点企业、项目、科研院所、高校等进行梳理并建立工作台账,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分析研究企业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困难,听取企业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核心技术研发与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指导。
三是提升知产司法服务质量。结合案件审理、座谈调研中发现的创新法律风险,积极运用司法建议、调研报告等形式予以反馈、提醒,助力防范风险、规范行业秩序。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宜昌两级法院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义务,努力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治氛围,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努力为促进宜昌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大家关心的问题还有哪些
看看现场解答
三峡广电记者提问:2022年10月,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宜昌两级法院在落实工作方案上,做了什么工作,采取了哪些重要措施,或者部署了哪些亮点举措?
答:2022年10月10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宜昌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该方案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战略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的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建设工作方案。其中,宜昌两级法院在落实工作方案上,采取了如下举措:
1.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是积极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二是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三是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四是结合案件特点及当事人请求,推行跨区域远程诉讼;五是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活动,提高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重点惩治侵害新技术、新产权、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
2.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一是健全跨部门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宜昌中院与知识产权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与司法一体化保护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一体化建设。二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快速响应、信息数额共享、重大疑难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指导、公检法业务交流常态化、刑事辩护全覆盖、被告人认罪认罚与民事赔偿落实等不断进行总结和完善。
3.推进知识产权多元共治。一是充分发挥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行业协会作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二是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服务机制,在每年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及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特殊重要时点,召集知识产权保护志愿服务者开展普法宣传及宣讲,调动社会大众的力量推动形成全面保护创新、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宜昌发布记者提问: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三峡坝区人民法院自2022年5月1日开始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及行政案件,该院在服务保障科技创新方面主要有哪些举措?
答:2022年5月1日起,宜昌区域及神农架林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普通民事、行政案件均由三峡坝区人民法院管辖。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知识强国战略部署,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要求,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置于服务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流域综合治理、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创建工作大局中推进,抢抓机遇,稳步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具体举措有:
1.高标准建团队。该院作为全市唯一管辖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按照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要求,组建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团队由1名副院长牵头,有白洋人民法庭庭长、副庭长参加,配有法官助理,团队中硕士研究生2名,汇聚骨干力量,保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有序推进。
2.高起点求新路。一是扩大“朋友圈”,与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襄阳高新区法院签署《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区域合作协议》,建立健全联席会轮席制度,构建知识产权案件跨域诉讼服务,达成司法裁判共识,推进要素式审判,促进规范化办案。二是优化合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和走访培训机制,组织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职能部门、律师、企业等建议,广泛动员社会专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三是加强智慧法庭建设。新建三个在线诉讼法庭,使知识产权审判法庭拥有影像、举证、法庭控制、监控、网络、庭审数字影像存储等功能,促使知识产权庭审的各个环节纳入科技化、网络化管理,为当事人提供更便捷、低成本、高品质的在线诉讼服务。四是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引导企业及小微市场主体防范化解知识产权保护风险,帮助企业完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充分运用各种传媒手段,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以公开讲坛方式宣讲维权案例及经验,提高社会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
三峡晚报记者提问:人民法院在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上有哪些举措?
答:诚信体系建设在知识产权强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的进程中至关重要。诚信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也是民事诉讼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都对权利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作出了规定。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人民法院的态度非常明确:既要严格依法保护,又要防止权利滥用,坚决防范和打击在知识产权取得和行使上的不诚信行为。宜昌两级法院就防止知识产权滥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防范恶意诉讼的相关规定。202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请求赔偿合理开支问题的批复》,对于恶意提起诉讼的原告,被告依法请求原告赔偿其因该诉讼支付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开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对于提起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人民法院还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宜昌两级法院严格执行该规定,让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不仅无利可获,还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二是加大对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宜昌两级法院在商标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双管齐下,坚决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在商标授权确权行政诉讼中,对恶意抢注的商标依法予以撤销,从根源上制止恶意注册;在商标民事诉讼中,对于恶意注册的商标,因商标权人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依法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三是注重公平合理确定权利边界。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知识产权价值的凸显,知识产权维权案件不断增多。在审理著作权、商标侵权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宜昌法院不断完善裁判规则,坚持公正合理保护,在依法保障权利人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依法保护他人正当使用注册商标中所包含的商品通用名称、原材料名称等的权利。如在“巫山神茶”商标侵权案件中,宜昌中院明确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正当使用。
会上还公布了宜昌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今后,宜昌两级法院将继续坚持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坚决遏制权利滥用的原则,推动营造知识产权诚信取得、诚信行使的良好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