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被告人不坐囚笼想到的……-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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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被告人不坐囚笼想到的……

时间: 2007-09-13 15:07
    日前,某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在开庭审理时,被告人拒绝坐囚笼,法官当即指令法警移走囚笼,改为桌椅。被告人提出,被告人席要与自诉人席面对面,处于审判区的相对应位置,不能只将被告人席与审判台面对面……由此,使笔者陷入沉思。

    如今,有这样的当事人敢与法院叫板,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平等对待当事人,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在定罪之前,以无罪对待,真正落实无罪推定;要求与对方当事人平等地对簿公堂,请求法院居中裁判。这无疑是法治进步、社会进步的表现,是公民法律意识、人权意识觉醒的表现,让人兴奋、激动。也许当事人自己没有考虑这么多法治理念。

    当被告人提出不坐囚笼时,法官明白,此时的被告人没有被羁押,有可能不构成犯罪,当即改为桌椅席,无疑是正确的,是尊重当事人的表现,体现程序正义,表明我国法官素质和审判水平的不断提高,使人高兴。

    当被告人要求被告人席与自诉人席面对面,处于审判区相对应位置时,法官为难了。从法理上讲,刑事自诉案件开庭审理,就是自诉人提出证据,指控被告人犯罪成立,被告人进行辩解,否认犯罪成立,请求法院居中裁判的过程。自诉人与被告人在诉讼中是对立双方,对居中裁判的法院来说,他们处于相同地位,理应面对面,在审判区设置相对应席位。因此,被告人的要求不过分。但被告人的这一要求与现行规定不一致,法官找不到尊重当事人要求的法律依据。关于审判法庭设置,笔者查找到了两个规范性文件:198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审判台、公诉台、辩护台位置的规定》及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法庭的名称、审判活动区布置和国徽悬挂问题的通知》。该规范性文件规定刑事案件审判法庭的布置是公诉席、辩护席分列于审判台的左右,呈八字形,被告人席与审判台、公诉席、辩护席面对,而没有专门规定自诉案件的法庭布置。法官是严格依法办事的,找不到自诉案件的审判法庭布置依据,就只有依刑事公诉案件的布置了。在审判法庭建设日益规范、庄重,在法袍、法槌等法治象征性物品使用已久,在倡导、探索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模式,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今天,却出现了如此难题,值得深思。

   作者单位:秭归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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