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对待权力 警惕各种诱惑-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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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对待权力 警惕各种诱惑

时间: 2009-10-30 15:39
    最近,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向全省各级法院印发了《全省法院工作人员违法犯罪典型案例选编》。我们及时组织学习和讨论,使全体工作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警示教育。周文轩等10个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再次证明,法院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身处各种利益关系的中心,有权力就会面临用权力为公还是为私的考验,有利益就会面临各种诱惑,权力越大考验越大。因此,作为一名法院工作人员特别是法院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谨慎对待权力,时刻警惕各种诱惑。那么,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何才能做到谨慎对待权力,切实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审判”的问题呢?我认为,必须做到两条:加强自制和强化监督。

    首先,掌权者必须加强自制。自制,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自律,就是一个人控制自己思想情感和行为举止的能力。有人说,自我控制是最强者的本能,也有人说,一切美好的人生都建立在自我控制的基础上。可见,自制对于一个人尤其是掌权者的荣辱成败弥足珍贵。10个典型案例再次证明,加强自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它与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密切相关。加强自制,必须做到“四慎”。一是慎始。慎始就是要管住第一次。管不住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或更多次。柯昌信违法犯罪,就是没有管住第一次,才铸成了终身的悔恨。因此,第一次就是掌权者必须时刻坚守的一道闸门。闸门管住了就管住了一生的清白。二是慎微。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慎微就要注重小节,做好人要从小事做起,做恶人也始于小事。“不虑于微,终成大患”。不注重小节就是放纵自己,结果就会小错终成大错,悔之晚矣!三是慎独。慎独就是要坚决克服“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侥幸心理。心存侥幸是淡泊明志、严于律己的最大敌人。心存侥幸就会习以为常,见怪不怪,终于由量变到质变。四是慎友。“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交什么样的朋友就会注定有什么样的人生。周文轩、柯昌信等走向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交友不慎。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结交一些不该结交的人,就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

    加强自制,还必须常怀畏惧之心。畏惧就是心存制约,就是对已知或未知的可能存在的对自己不利后果心存制约,通俗地讲就是“怕”。做人总是要怕点什么,什么都不怕,那是胆大妄为,自取灭亡。作为掌权者,要做勤政廉政的“好官”,至少应该有“两畏”:一要畏法,对党纪国法要常存敬畏之心;二要畏民,就是畏民之口,对老百姓的骂声心存畏惧。这里的畏惧之心,是一种自我约束、自我鞭策,是保持健康心态的“清醒剂”,是医治胆大妄为的“苦口良药”。常怀畏惧之心,就会遇事三思,行所当行,止所当止;就会谨慎为官,谨慎用权;就能抵御诱惑,拒绝腐败。

    第二,必须对掌权者强化监督。缺少监督的权力必然产生腐败。10个典型案例再次给这个结论提供了新的证据。一方面,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监督缺位,再好的制度也形同虚设。“上级太远,同级太软,下级不敢”,是当前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缺乏日常监督面临的困难问题。10个典型案例中不少是领导干部,甚至是法院“一把手”,他们从开始腐败到东窗事发,绝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如果能够在日常的监督中及时发现和制止,也许我们就看不到这些“典型案例”了。日常监督的重点是权力的规范运行,日常监督的要点是注重预防。应当更加重视事前监督,认真开展事中监督,要有一套监督权力规范运行的保障措施。比如,确定监督的主体和职责,监督的实施方式及实现途径,监督达到的目的和效果等。应当更加重视社会监督,尤其是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要开辟社会监督的渠道,保障社会监督的实施。另一方面,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监督是对领导干部最大的爱护。10个典型案例给我们最大的警示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旦将自己置身于监督之外,必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一定要正确认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并积极支持监督工作的开展,这样既可以避免个人因腐败而身陷囹圄,又可避免工作出现大的失误,减少违纪违法现象的产生,而且对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健康发展也大有裨益。

    当前司法腐败已成为全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位哲人说:普通民众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执法者犯罪,污染的则是水源。司法腐败不但亵渎了神圣的法律,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权威,而且放纵了犯罪,使国家和社会蒙受巨大损失。更加有效地预防司法腐败,除了重视教育和制度建设之外,监督不可缺位,重处不能手软。必须进一步加强司法公开。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将司法活动公开,既可以提高司法透明度,起到监督、示范、警示和普法教育作用,也是对普通百姓司法知情权的尊重和满足。今后对凡不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当事人隐私的判决、裁定,要一律对外公布,使当事人和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真正落到实处,从根本上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产生。必须进一步增强司法制度的可操作性。就是要通过细化法律适用的标准和条件,最大限度地压缩弹性执法空间,约束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尤其是要特别规范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的执法活动,把执法规范化建设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和每一个执法岗位。必须进一步强化规定执行的刚性约束力。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为此,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规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五个严禁”。为了增强“五个严禁”的执行力,各级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社会监督的办法和措施。这些办法和措施有利于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日常监督,是加强司法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的直接、有效做法。

    智者,以别人惨痛的教训警示自己;愚者,用自己沉重的代价唤醒别人。愿所有司法工作人员皆做智者!

作者单位:当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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