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应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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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时间: 2007-10-16 09:41
    法院的发展,审判工作是中心,队伍建设是关键。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官队伍,是创造审判工作高质量、好业绩的前提。然而,一支起点再高,素质再好,能力再强的法官队伍,如果面对日新月异,不断发展的社会,不能跟紧时代步伐,不断进步,时过境迁,终将被历史所淘汰。学习是与时俱进的保鲜剂,所以为确保法院的不断发展,法官就应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要求。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科技的发展带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也随之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正迈入知识经济的新时代,建立学习型社会已迫在眉睫。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提高出了“争创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的具体目标,为法院在新时代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指明了航向。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是适应审判工作形势实际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日趋复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法院受理案件所涉及的领域也不断扩展,各类新型案件不断涌现,法学理念不断更新,审判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时代呼唤人才,审判工作发展需要高素质法官。法院有了人才优势,就拥有了审判工作的优势,有了高素质的法官才能有高水平的审判,才能切实掌握审判工作的主动权,才能更好地实现“公正与效率”。所以,我们的法院只有强化终身学习理念,刻苦学习,不断充电,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才能担负起维护公平与正义的重任。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是改变法官队伍现状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中、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骨干,基本上都源自于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多层面,有从党政机关调进的,有从部队转业干部中安排的,还有从社会待业青年中招考的。水平不一,专业不一。他们熟稔的办案技能,大多来自于长期的审判实践经验积累,讨论案件多从常理或情理上分析,较少从法理上阐明理由,基本属于经验型的法官。而时代发展所需要的是能与其共进步,能用不断变化的眼光、不断发展的思想、不断更新的知识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中驾驭好公正高效天平的知识型法官。只有这些具有相当的法学理论功底,善于将实践经验上升为理论,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和较强的实际运用能力知识型的法官,才是法律的真正代表,是正义的化身。时代呼唤人的全面发展离不开学习,知识型法官更需要终身学习。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必然要求。走法官职业化之路是法官队伍建设工作的科学总结,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一条主线。法官职业化建设,其根本目的之一,就是要从制度上彻底摒弃法官职业大众化现象,确保法官队伍具备很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律素养,走人才强院之路。从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强化法官的职业意识、培养法官的职业道德、提高法官的职业技能、树立法官的职业形象、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完善法官的职业监督等方面进行法官职业化建设,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服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其中严格法官的职业准入,要求法官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中择优遴选,拟录用法官人选必须接受统一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提请任命法官。随着法官队伍建设职业化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我国还将实行法官员额制度,现有法官队伍中一些能力不强、素质不高的不合格法官将被淘汰。由此可见,优胜劣态,适者生存,只有不断的加强学习,不断的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操守,才能符合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要求,跟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前行的步伐。

   作者单位: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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