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调解同发力,为企解忧暖人心
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中旬立案受理刘某诉三家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原定于2022年9月中旬开庭审理。综合审判庭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展工作,提前介入调解。原、被告各方在收到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后,表示愿意庭前协商解决争议。在得到原、被告各方的积极信号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各方并对其释法明理。最终,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刘某于案件开庭前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原告刘某于2016年11月从被告处承包某工程施工项目,并由原告垫资进行施工。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间,被告向原告下达三次停工令,导致工程延期。施工时段内,砂石料、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价格大幅上涨,原告垫资金额远超分包合同约定金额,但分包合同中对该种原因导致工期拖后造成的施工成本加大如何承担缺乏明确约定,各方也迟迟未就施工成本的增加部分如何分担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最终走进三峡坝区法院寻求帮助。
从2019年9月工程完工至今,本案各方之间的争议已持续近三年,要想化解各方的矛盾谈何容易。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与本案各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在了解各方当事人诉求的同时积极提供矛盾化解方案。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各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今后,坝区法院将不断完善涉企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做到诉前调解、庭前调解、诉中调解和庭后调解相结合,努力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提高涉企司法服务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