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送达两元餐费-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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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送达两元餐费

时间: 2007-11-13 11:06
    参加法院工作已经多年,多年来工作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时常留在记忆里驱之不去,难以忘怀。在众多难以磨灭的记忆里,尤以十五年前刚参加工作时留置送达两元餐费事件最为深刻。一直以来,它影响着我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我真真切切地感受到防微杜渐对公正司法的意义。

    那是我刚到渔峡口人民法庭上班不久,老庭长安排我到六十里外的土地岭给被告李大明送达开庭传票。清晨我吃过早餐就开始爬山,在荒山野岭中走了大半天,好不容易在中午过后找到了李大明的家。他们刚吃过中饭,碗筷丢在餐桌上还没有来得及收拾,半碗青椒炒豆翅,两片陈年熏腊肉。女主人得知我饥肠辘辘便很快添来了一碗包谷饭,酌了一杯包谷酒。俗话说“人是铁,饭是钢”,我也顾不了干不干净、卫不卫生,好不好吃,就着餐桌上的残羹冷炙,狼吞虎咽起来。酒足饭饱后,我把开庭传票交给李大明就往山下赶,因为要乘着天黑以前回到法庭,否则黑夜行山路难以披荆斩棘,也难以对付毒蛇和豺狼的袭击。

    黄昏时分,刚一回到法庭,老庭长就过来问:“中饭在哪儿吃的?”我回答说“李大明家。” “付了饭钱没有?” “那样的饭菜也还要付钱?” 我向老庭长讲明了详情后不懈地问。“人家不管怎样也是一顿饭,你也填饱了肚皮,你不付饭钱就是接受案件当事人的吃请,就是违纪违法!”  老庭长一阵严厉批评使我不知说什么才好。

    第二天天刚蒙蒙亮,当我还在睡梦中思考“付这顿饭钱不值得”时,老庭长就喊我马上起床上山去。

    又经过了6个多小时的行程,我陪同老庭长再一次来到了李大明家。他取出两元钱交给李大明的妻子,李家夫妇解释说:“王书记员吃的是残菜剩饭,即使是单独炒菜弄饭,也不值得给钱啊!” 他们说什么都不收这饭钱。

    最后,老庭长指示我拿出办案用的送达回证,要我在送达回证上填写给李大明家送达两元餐费,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9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的规定,留置送达办案人员的两元钱进餐费。

十五年来,这件不大不小的事情一直影响着我:为人处事坚持公道正派,审判和执行办案不徇私枉法。严以律己,防微杜渐,从小事做起:拒抽一支烟、拒吃一顿饭、拒喝一杯酒。我先后承办了800多件刑事、民事、商事、行政、执行案件,至今没有一起不廉洁的案件,因而也没有发现一起冤假错案。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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