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万网费收不回 法院判十日内付清
时间: 2022-07-20 15:17
来源: 三峡坝区法院
网费欠下23万余,催收实在难上难。
2018年5月,某科技公司因工作需要,需租用互联网专线,便找到某通信服务商,双方协商后,签订了互联网专线协议,约定科技公司租用通信服务商互联网专线,并商定了相关费用,付费方式为按月付费,科技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各项费用,通信服务商则在每账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账单发送给科技公司指定联络人,科技公司在收到账单后10个工作日内付款。同时约定,如科技公司未按时支付费用,通信服务商有权暂停专线业务,并按千分之三追偿违约金。
协议签定后,通信服务商很快如约为科技公司开通了专线,科技公司验收后,于当年6月支付了上月的互联网专线租用费,但至当年7月,科技公司便再未付费,至此欠下23万余元。多次催收无果后,通信服务商将专线关停,并于今年将科技公司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合同有效成立,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依照民法典等判决,科技公司于判决生效10日内支付,并自2018年7月28日起至付清欠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 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