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司法协作 共护长江生态
宜昌召开鄂渝三地法院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座谈会
在《长江保护法》施行两周年之际,为总结交流长江三峡生态保护环资审判经验,打造“区域生态司法协作、全流域协同治理”新格局,2月27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鄂渝三地法院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座谈会。这是继2022年《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签订之后,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的又一次重要会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张乐喜出席会议并讲话,宜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惠波出席会议并致辞。
孙惠波在致辞中表示,宜昌着力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三峡地区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鄂渝三地的发展重心、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均聚焦到绿色生态,赋予了三地法院全新使命,为三地法院深化生态司法协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营造了机遇、提供了舞台。三地法院就过去一年的相关工作进行了交流分享。宜昌中院从取得环资审判工作新进展、形成环资审判专门化建设新格局、践行生态环境司法新理念、构建协作协同新机制和提升共治共享新境界五个方面总结了宜昌法院过去一年在助推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方面的作为。下一步,宜昌法院将立足审判职能,找准关键环节和关键步骤,从加强生态保护类案件审理、突出河湖岸线及饮用水源地保护、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好涉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推进产业结构绿色优化升级、推动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服务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加强环境资源审判法治宣传等方面持续发力,为长江流域环境保护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会上发布了《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宜昌宣言》(以下简称《宣言》)。《宣言》从统一目标、严格司法、系统修复、资源共享、多元共治五个方面就深化鄂西、渝东两地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达成共识。
张乐喜指出,《长江三峡生态长廊环境保护宜昌宣言》将成为鄂渝三地法院开展长江三峡生态长廊环境资源审判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的共同目标任务,也为推动司法协作落地做实提供了基本遵循。相信鄂渝两省三地法院会继续努力,积极探索在环境资源审判协同、调查取证协作、修复性执行协助等方面的司法协作具体实施方式,以优质高效的环资审判案例、便利顺畅的协作联动实践,共同打造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的特色品牌,创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提供鲜活的三峡样板。
下一步,三地法院将在《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下,紧紧围绕协作目标,进一步丰富务实举措,加强紧密协作,发挥各地司法资源优势,在工作经验交流、典型案例发布、调研成果分享、前沿问题探讨等方面深化协作,推动长江三峡生态长廊一体化发展,放大合作共赢的“倍增效应”,共同守护“一江春水向东流”。
代表委员之声:
湖北省人大代表何方梅,省政协委员殷书国参加了座谈会。
何方梅:近年来,宜昌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不断开拓创新,为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长江大保护工作,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我们作为宜昌市民,为已取得的长江大保护的成绩感到骄傲和自豪,同时我们也应该担负起责任,在这项工作中做思想的引领者、行动者和实践者,为“做优主城、做美滨江、做绿产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殷书国:《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协作宜昌宣言》是在《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实行一年的基础之上发布的,过去一年,相关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这也是一个新的起点。我们要总结经验,向周边地区辐射。三地法院在司法协作上,在宣传过程中,在执法尺度上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
宜昌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强,宜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士勇,宜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莉,重庆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揭诚渝,恩施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东海参加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