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响“三大战役”,索回执行款81.5亿元
宜昌中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
输入被执行人姓名,然后轻点鼠标,其不动产信息便一览无余。12月27日上午,在宜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全面配合和支持下,宜昌法院点对点不动产查控系统正式上线。这是宜昌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又一利剑。当天,宜昌中院召开"三大战役"执行集中专项行动情况暨点对点不动产查询系统上线新闻发布会。会议透露,2017年,宜昌法院在全市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三个执行工作集中专项行动(总称“三大战役”)。活动中,全市法院共执结15252件,执行到位执行款项81.50亿元。
轻轻一点,老赖不动产信息尽在掌握
“这是一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执行函,委托我院查询被执行人叶某在宜昌的不动产信息,并予以控制……”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宜昌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主任李慧打开该系统,演示了不动产信息查询的全过程。只见,将叶某的姓名输入查控系统,点击“查询”,很快,叶某在宜昌城区的房产信息全部显示出来。“下一步,我们便可线上递交控制申请,对叶某的不动产予以控制。”李慧解释说。
据了解,宜昌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于2016年建立并全面投入使用,目前已经实现网络查询,该平台可以对21家全国性银行、各大证券、车辆、工商公司信息进行及时查询,部分银行已经开通网上控制。不仅如此,宜昌中级法院还刚刚开通“宜昌法院执行动态”微信公众号。该平台将失信被执行人的姓名、家庭地址等身份信息予以曝光,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生存空间,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舆论氛围。
“三大战役”,索回执行款81.5亿
李慧介绍,2017年,宜昌法院在全市开展“霹雳行动”、“飓风行动”、“破冰行动”三个执行工作集中专项行动(总称“三大战役”)。活动中,全市法院共执结15252件,执行到位执行款项81.50亿元,采取罚款措施10案131.1万元,采取拘留措施373案378人,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拒执罪17案18人,法院已判处拒执罪5案5人。
集中行动期间,共查询被执行人存款6.07亿元,冻结4.18亿元,涉及案件1.3万件。远安、兴山、宜都等法院开展执行会战集中行动,当阳、长阳、夷陵区法院开展“百日攻坚”行动,伍家岗、猇亭、葛洲坝等法院开展集中强制腾退等统一行动。秭归法院依法对逃避执行、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措施,有效执结一批案件。西陵、点军、兴山、远安、五峰、枝江等法院先后组织开展追索劳动报酬、工伤损害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党政机关案件、涉金融案件等“飓风”活动20余次。
西陵区法院、五峰法院试点,与电信、联通和移动公司探索对失信被执行人定制电话彩铃。全市各地法院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协调配合,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14人次、接收被拘留人员378人;法院采取拘留措施373案378人,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17案18人,判处拒执罪5案5人。
举办“网络司法拍卖直播活动”,集中推出70余件价值1.9亿的标的物,大大提升执行标的物的成交率。同时,法院通过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官网官微权威发布失信人员信息19634个,发布悬赏公告4起,直播执行案件40件。发布拒执罪案例5件。
典型案例:
拖欠农民工工资?冻结扣划账户资金!
10月16日,五峰法院执行局开展案件集中执行行动,集中执行了34名农民工与陈中华、宜都市鑫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共34个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涉案款项26万余元。
2014年12月,五峰法院受理原告张某等34名农民工诉被告陈中华、宜都市鑫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判决被告清偿34名农民工共计26万余元劳动报酬,然而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张某等只得向五峰法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后,执行人员依法下发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同时向被执行单位释法明理,督促该公司自觉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主动履行。
法院执行员多次往返五峰、宜都两地,积极查找有关线索,采取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查扣车辆、实地查访建筑公司经营场所、督促被执行人前往法院说明情况等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力促案件执结。同时,冻结扣划了该公司账户资金,迫使被执行人陈中华主动前往五峰法院清偿所有执行款项。最终,案件全部执结。
定制彩铃,让“老赖”无处遁逃
“您拨打的机主已被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袁某万万没想到,朋友给他打个电话,会收到这样的“提醒”。
这是西陵区法院针对拒不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逃避执行的“老赖”的又一惩戒措施。今年9月5日,该院联合移动、电信、联通三家通信公司,为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强制定制失信彩铃业务,一经开通非经法院同意不得取消。
只要拨打被执行人电话,便知其“老赖”身份,从而压缩其活动空间,提示其失信的行为,让“老赖”在亲朋好友、客户等熟人面前“信誉扫地、颜面尽失”。目前,西陵和五峰法院已试点对失信被执行人定制电话彩铃。未来,还有望在全市其他法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