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减肥药?公益诉讼来守护-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

买到假减肥药?公益诉讼来守护

时间: 2022-05-17 15:57 来源: 刑二庭

在这个以瘦为美的时代,许多女生都跳起了刘畊宏的健身操。夏天到来,为了加快暴瘦速度,有的女生还吃起了减肥药、打起了抽脂针。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以瘦为美也并不可怕,但可怕的是乱吃减肥药、乱用不靠谱的减肥产品,对身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危害。一不小心,体重没减,反而吃进了医院……

近日,宜昌中院对一起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二审裁定,该案是全国首例销售含兴奋剂物质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也是宜昌法院在食品安全领域首次适用《民法典》作出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王女士经人介绍,在一名微商处购买了减肥食品套餐,王女士服用后多次出现腹泻、头痛、全身乏力等症状,于是要求退款,微商拒绝退款后将王女士拉黑。王女士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过研判,将陈甲陈乙两姐妹抓获,现场缴获市值600余万元的减肥产品,其中袋装药剂1.3万余袋,胶囊和片剂2.4万余粒。经鉴定,这些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呋塞米、螺内酯等成分,属兴奋剂。这些药物单用可能出现口干、便秘、腹泻、失眠、头痛、视觉模糊、抑郁等不良反应,混用后不良反应风险显著增加,特别是呋塞米使用剂量较大,易导致血压偏低、供血不足、头晕,严重时可能导致摔倒、休克、死亡。

2019年2月起,陈甲通过闲鱼app购买了一批减肥保健食品“心形压片糖果”、“花轻嗖”“复合压片糖果”,通过淘宝店铺和微信进行销售,发现这批减肥保健产品销量不错,陈甲介绍自己的妹妹陈乙一同售卖减肥保健产品。在销售期间,一些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头晕、心慌、恶心、反胃、腹泻等症状,有的消费者因脱水入院治疗。在接到顾客身体出现不适症状的反映后,二人隐瞒实情,把不良反应宣传为正常现象,继续售卖。案发时,陈甲、陈乙两姐妹的减肥保健产品销售额分别达143万余元和34万余元。

判决结果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陈甲、陈乙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陈甲销售金额为1433546余元,情节特别严重。陈乙销售金额为343672余元,情节严重。

陈甲、陈乙明知减肥产品含有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进行销售,未保证食品安全,缺乏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不负责任,危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消除危险、赔礼道歉、惩罚性赔偿的责任。

综合全案情况,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陈乙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陈甲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十万元;陈乙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三万元;陈甲、陈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及赔礼道歉声明。

案件判决后,二被告人上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审判决。

法官提醒

远离“三无产品”,微商购物需谨慎。由于无法核实食品生产、销售渠道,通过非正规渠道如微信、微博等购买食品,可能存在诸多安全隐患。而保健食品不同于一般食品,尤其是减肥类保健食品,广大群众在日常消费时务必擦亮双眼,谨慎甄别,切勿盲目相信广告宣传。如需购买保健产品,一定要查看食品包装是否有“蓝帽子”等相关标志,以防被骗。

(注:“蓝帽子”是保健食品产品标签专用标识,只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其产品标签上才能使用。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