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再出硬招,联合多单位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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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再出硬招,联合多单位共筑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 2020-10-13 14:59 来源: 宣传处

近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宜昌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确定建立宜昌市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政府法院联动机制。宜昌中院作为联动机制的主要参与单位,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快破产企业的司法处置程序,对维护社会稳定、化解金融风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发挥职能,优化营商环境

府院联动机制的建立,旨在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和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同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协调推动企业破产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推动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尽快复产、破产清算后的企业尽快退出市场。

二是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和法院提交的企业破产工作中涉及的破产费用保障、产权瑕疵、重整招商、破产资产运营、职工安置、税收政策、信用修复、企业注销,以及刑民交叉案件办理等重点难点问题。

三是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相关信息,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依法惩治恶意逃废债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府院联动机制由市政府办公室、市中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16个成员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指定固定人员作为府院联动机制的联络人。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单位参加。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召集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协调企业破产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有关决定决议落实。

宜昌中院参与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对拟进入破产程序的案件通报市政府办公室等成员单位,共同完善相关工作预案,提请召开府院联动机制协调会,统筹汇总提出法院在企业破产工作中需要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研究解决企业破产工作中需要法院解决的问题,统筹研究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与企业破产工作相关的法律问题。对破产管理人依法开展资质管理和业务指导。

其他各成员单位均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在联动机制下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晰规则,推动工作落实

府院联动机制实行例会制度,由市政府副市长或其委托的相关领导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成员单位提议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就相关工作情况、问题及工作计划进行通报、研究和督办落实。

各县市区将结合实际,参照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有关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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