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来宜调研指导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5月29日至30日,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笛一行到宜昌专题调研指导“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
调研组先后实地走访了远安县洋坪法庭、秭归县归州法庭,听取了秭归县九畹溪法庭的汇报,并在宜昌中院召开了专题座谈会。
在洋坪法庭、归州法庭,调研组查看了法庭诉讼服务大厅、调解室、审判庭、党员活动室等场所,详细了解法庭人员配置、诉源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及法庭特色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并听取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座谈会前,调研组实地考察了宜昌中院关于全市人民法庭审判业务与转型工作评价开展情况。
座谈会上,宜昌中院汇报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推动、达标情况,以及人民法庭思想政治建设、源头治理建设、多元解纷建设、执法办案工作、诉讼服务建设、强基导向建设等情况,也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王店法庭、董市法庭、红花套法庭、昭君法庭、桥边法庭分别汇报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的亮点经验做法。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邵远红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核心要义、如何创建等进行了全面指导,同时,指出了各法庭在创建工作中总结、提炼、宣传等方面的不足。
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王艳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最新要求,从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两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肖笛对宜昌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宜昌辖区基层人民法庭在融入基层治理,以“服务链”和“产业链”双“链”融合推动发展,实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方面工作扎实;宜昌中院采用“一竿子插到底”的方式对人民法庭进行常态化评价,有利于系统推进辖区人民法庭整体创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宜昌法院的创建工作走在“点子上”。肖笛并就如何做好“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要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当成推进基层人民法庭工作系统提升的重要抓手。要强化基层人民法庭的政治属性,健全基层人民法庭党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推动立、审、执在基层人民法庭融通,使人民群众在家门口“一揽子”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法庭干警的态度决定了司法的温度,要树立更为亲民的司法作风,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推进矛盾纠纷诉源治理。
二是要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当成重塑人民法庭新时代司法样态的实践路径。“枫桥式人民法庭”考评指标体系为人民法庭建设提供了标准化路径,要按照“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的六大方面,细化落实,全面提升人民法庭工作质量。要做到标准化创建和特色化建设的有机统一,结合辖区实际,深挖地方特色,打造具有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
三是要把“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当成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底板工程”。“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是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要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推动筑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法治底座”。中、基层人民法院在推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上要做到“一个都不能少”,要推动基层人民法庭整体提升,实现逐步挂牌,最终实现全体基层人民法庭都达到“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创建标准。
宜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惠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春晖,远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明琴,秭归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卫海及远安县、秭归县、点军区法院院长参加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