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日常生活中,面对亲朋好友的借款请求,有些人碍于情面或是出于仗义,不惜通过刷信用卡,甚至是从网贷平台借款后转借给他人。那么,这种民间借贷合同有效吗?
张某与胡某是大学好友,胡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张某遂将名下信用卡交予胡某使用,同时还从借呗、微粒贷等平台上借款转借给胡某使用。近两年,因受市场环境影响,胡某生意失败。张某和胡某结算后,胡某认可欠张某各类欠款合计约30万元,并向张某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利息。后胡某因欠大量外债,离开本地,不知所踪。张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时查明,张某存在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给胡某的事实,张某出借的资金来源中包含了信用卡资金,而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不具有作为现金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张某套取金融结构信贷资金又转贷给胡某,及通过网贷途径借贷后又转贷的的行为,均违背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规范要求。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目的是支持生产、经营,张某的行为不符合其与金融机构有关贷款用途的约定,也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法律应当给予否定性评价。法院依法认定张某与胡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始无效,胡某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向张某返还借款本金,基于合同无效,法院驳回了张某有关利息的主张。
法官提示:民间借贷中允许自有闲置资金的非经常性、非职业性、非高利性的融通,但是法律对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行为是不予认可的。出借钱财,务必量力而行,否则既亏钱财,也伤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