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实施办法(试行)
《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庭审查明事实、排除疑点的实质功能,强化民事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执行,破解诉讼当事人本人到庭制度虚化困境,提高庭审效率,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实施《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传唤双方当事人本人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本人到庭参加庭审或接受询问: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基本事实不知情、陈述不清或对关键证据无法确认的;
(二)案件基本事实不清或争议较大、案件影响较大或涉及当事人隐私难以查证的;
(三)案件处理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一方当事人申请对方当事人本人到庭,有正当理由的;
(五)被告缺席庭审或询问,原告本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到庭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
(六)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形的;
(七)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认为需要当事人本人到庭的其他情形。
如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通知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到庭。
第三条 当事人本人应当到庭的案件,经合议庭审判长或独任法官签发,向当事人发出《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明确告知其需要本人到庭的时间、地点及本人不到庭的法律后果等。
第四条 当事人本人应当到庭的案件,坚持“线下为主、线上为辅”原则,优先采用线下庭审方式。
第五条 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在询问当事人本人之前,应当责令其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在线庭审的案件,当事人本人应当通过电子签章的方式签署保证书并在线宣读。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本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第六条 在当事人本人接受询问的过程中,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不得替代当事人本人进行陈述或者提示、暗示、干扰其本人陈述。
出现上述情形,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当事人本人未按照《当事人本人到庭令》要求到庭或参加在线庭审的,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应当审核当事人是否有正当理由。当事人本人不到庭确有正当理由的,可根据案件需要延期开庭审理或采取其他方式询问。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到庭的;
(二)因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确不能到庭的;
(三)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其他无法到庭的正当理由。
当事人本人以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已到庭为由拒不到庭的,不予认定其有正当理由。
第八条 经有效送达《当事人本人到庭令》后,当事人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不参加在线庭审、到庭后拒不签署、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于该当事人的认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当事人本人到庭令(样式)
2.当事人本人保证书(样式)
附件1
××××人民法院
当事人本人到庭令
( ××××)鄂05民×……号
×××:
本院受理……(写明当事人及案由)一案,定于××××年××月××日××时××分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或询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因案件审理需要,现通知你本人(或你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请准时到庭(或参加在线庭审),不得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已到庭为由拒不到庭。如你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导致案件待证事实无法查清的,人民法院将作出不利于你方的认定,你方应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此令。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当事人本人保证书
我本人作为本案当事人,保证向法庭客观、如实、全面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事人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此件签字后入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