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发布全省首个湿地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宜昌法院开展湿地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2.6-2023.5)(以下简称《白皮书》)及典型案例,此为全省法院首份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湿地是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宜昌作为长江中游的起点,是长江重要的生态屏障。目前全市有国家重要湿地1处(远安沮河)、省级重要湿地3处(当阳青龙湖、长阳清江、枝江金湖)。建有国家湿地公园8个(宜都天龙湾、当阳青龙湖、远安沮河、长阳清江、枝江金湖、五峰百溪河、夷陵圈椅淌、秭归九畹溪),省级湿地公园1个(枝江玛瑙河)。
《白皮书》显示,近年来,宜昌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湿地保护作为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和职责担当。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主动融入以国家湿地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体系建设,全市8个国家湿地公园均建立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保证湿地生态环境全链条保护,全市已建立香溪河、沮漳河、黄柏河、清江等长江重点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框架协作机制。切实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湿地生态系统保护案件,促进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谱写了宜昌法院湿地保护新篇章。
《白皮书》重点介绍了宜昌法院依法打击破坏湿地水资源、水环境犯罪行为和依法打击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的典型案例,对依法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责和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的相关案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对宜昌法院强化恢复性司法理念,全面推进湿地修复的审判理念进行了推广。
下一步,宜昌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涉退耕还林还湿、湿地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湿地用途管控相关案件,依法打击侵占、破坏湿地的行为,用法治力量推动宜昌法院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