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挪用养老保险费为己所用 这起案件今日宣判!-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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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挪用养老保险费为己所用 这起案件今日宣判!

时间: 2022-08-08 10:06 来源: 伍家岗法院

2022年7月27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候某挪用代收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案,对侯某以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022年7月14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区纪委监委、区消防支队、白沙脑社区组织相关党员干部到庭旁听。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被告人候某利用在宜昌市某社区任专职社工,负责代收代缴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代收代缴的养老保险费共计1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20年12月间,被告人侯某向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主动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该单位负责人将侯某涉嫌违纪违法问题报告至相关单位进行初核,相关单位于2021年3月12日对侯某采取了留置措施。案发前,候某已退还挪用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17万余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侯某作案后,向其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投案,应视为自动投案,其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将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未给国家造成损失,属从轻处罚量刑情节。综上,法院依法作出前文所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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