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法院茅坪场人民法庭开展巡回法庭 宣传环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现在开庭。”2月8日上午9点3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正式开庭审理。
2022年底,远安县人民法院茅坪场人民法庭收到了一份起诉书,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和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到,被告谭某及其亲属早年间在位于漳河边的荒地上(小名放牛淌)开荒种植,逐渐形成了一块0.5亩左右的开荒地,但这块开荒地位于原告陈某的林权证范围内,双方由此产生矛盾。
2016年起在被告及家人外出务工,原告于2022年春天在开荒地上种植了各类经济作物,同年7月被告返回家中,在该开荒地上喷洒农药,致使原告的经济作物死亡,使得双方未化解的矛盾再次升级。村委会组织多次调解,双方都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至法院。
考虑到争议土地位于漳河边,开庭前,法庭邀请了远安县水利局、茅坪场镇林业站、长荣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明确争议土地的性质,发现该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属国家所有。在实地勘查过程中发现在漳河边开荒种地的百姓还有很多,百姓们也十分关注该案的审理情况,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茅坪场人民法庭决定到长荣村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承办法官化法言法语为方言方语,一口接地气的远安话让原、被告双方明白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也说明根据庭前调查材料,告知双方当事人,涉案争议土地属于河道管理范围,而非原告林权范围,通过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均表示相互理解,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案调解结案。
该案中,承办法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现实中的相关案例,对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宣传,帮助老百姓厘清林权、耕地与河道的边界,正确理解林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河边的含义,正当的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告诫村民们应遵守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切莫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非法捕捞野生动物或在河边喷洒农药等有毒物品,共同维护河道的安全,并号召村民们积极参与漳河治理与保护,共建和谐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