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快、佳,“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促双赢
近日,天门市某建材公司经营者代某在峡口司法所和水月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与数十位债权人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由兴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解决了多起跨时两年有余的债务纠纷。通过司法确认,不仅让双方省了费用、快速解决了纠纷、取得了双方满意的最佳效果,也让代某心中的大石头落了地,心情随着高照的秋日一扫往日的阴霾。
原来,代某经营的公司因债务纠纷被债权人起诉,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就有9件,执行标的额近40万元;还有部分未向法院主张权利的债权人,也在向法院反映该公司的欠款问题。与此同时,公司数十万吨砂石料却因众多债权人的阻拦,迟迟不能变卖用来清偿债务,代某为此心急如焚。
就在这时,兴山法院峡口法庭庭长任联龙告诉债权人和代某,可以通过“诉前调解 司法确认”途径解决纠纷、化解难题。即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并出具协议书,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方面,这种方式不用通过繁琐的诉讼程序,裁定下达即可生效并具备强制执行力,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走司法确认程序可以帮企业减轻诉讼费的负担,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是一个能够“双赢”的解纷措施。
“我都准备起诉公司走诉讼程序,做好了打‘长期战’的打算了,没想到今天一来就解决了,实在太感谢各位了!”拿到裁定书的债权人连声道谢。
代某发出感慨:“法院站在企业的角度考虑,通过沟通协调,用最简便的方式让债权人拿到司法确认文书后,我们卖砂还债的阻力也就消失了,这个死结总算解开了,早知道有这种模式,事情不至于发展到现在这个地步。”
长期以来,兴山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开展诉源治理,聚焦为人民群众办实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群众放心、企业满意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