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勾结窃取公司财物?六人获刑!
时间: 2022-07-13 14:54
来源: 当阳法院
近日,当阳法院审理了一起企业员工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盗窃公司财物的刑事案件。通过审判,该案被害单位追回全部经济损失,六被告人亦获刑。
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罗某某、陈某1、熊某某系某耐磨材料公司员工。2019年下半年至2022年1月,李某某、赵某某、罗某某、陈某1、熊某某与承包公司垃圾托运业务的被告人陈某2相互纠合,利用公司铸造车间原材料堆放区域管理松懈之机,将该公司原材料钢板铁、合金钼铁盗走销赃牟利,两年多的时间内疯狂盗窃作案59起,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8余万元。
案发后,六被告人分别赔偿并按照个人违法所得上浮30%的标准补偿被害单位13.28万元、7.4365万元、5.7505万元、3.5924万元、2.0324万元、2.496万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罗某某、陈某1、熊某某、陈某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依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某、罗某某、陈某1、熊某某、陈某2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