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神
十年前,年近七旬的宗老太之子与他人打牌,因十几元的赌资被人用菜刀将脑部砍伤致残,留下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伤人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投监劳改。判付伤者近2万元的经济赔偿因被告人在服刑,且家处农村经济条件不好,赔偿一直如海棉挤水般似无尽期。本应享受天伦之乐的宗老太不仅不能逸享晚年,还不得不带着走路时如火车鸣笛一般长喘尚需治疗的儿子时常到法院申请执行。一进办公室,母子双双扑通跪下,“法官大人……”招呼声,将正埋头做事的我惊起,老太无神、无助、乞求与希冀的眼神与人而至,不用明说,其母子当为执行而来。我赶快放下手中正忙的活儿,接待母心,边安慰,边听诉,边就其执行诉请进行答复解释。该案的执行,法院可谓劳苦功不高,每次大队人马风里来雨里去,虽然执行的收益抵不上执行的支出,但我们仍没停止,每次执行所得的再少的粮、油等我们都当即交付给宗老太,以解其燃眉。由于被执行人经济条件原因,很少执行到现金,因而申请人的实际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有鉴于此,在对该案进行执行的同时,办案人员通过社会救济渠道为老太争取到一份社会救济,使其处境有所缓解。
后来,因工作岗位的变动,我不再参与案件的执行,也不知道宗老太母子的情况如何。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通过近几年来“立党为公,执法为民”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就是要求和促进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更好地履行好职责,行使好手中的权利,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让那些急需法律救助的老百姓诉有所应、求有所获,把党和人民的要求变为自觉行为,付诸实践,持之以恒,落到实处。
人民的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我相信,人民法院和广大法官的不懈努力,必将使我们所处的社会更加和谐,使所有当事人的眼神鲜活明亮起来。
作者单位:远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