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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 祸

时间: 2008-04-16 21:32
    下班了,骑上摩托车,我一路悠哉悠哉地往家赶。在一个被建筑围墙挡住视线的急转弯处,“砰”--,“撞车了”!我的第一反应原地刹车。一个骑自行车的女中学生和我摩托车发生碰撞,连人带车倒在地上。看着口鼻流血的女学生,虽然是她完全占道行驶,我却有火发不出来。在报警、通知其父母后,将其送到医院检查治疗。所幸,女学生并无大碍,只是皮外伤,垫付近200元医药费后,等候交警队的处理。

    一周后,交警队通知我们处理事故纠纷。负责处理案件的警官在一番引导、释法后,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女学生骑自行车占道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应负主要责任,鉴于事故不大,后果不严重,建议我们双方协商解决。是个明白人,对事故处理应该有个大概。女学生父亲却不管事发过程,只顾结果,特别是在知道我在法院工作后,态度更加坚决,说除已支付的费用外,另外再给500元钱。他既不说理由,也不说项目,只说钱数。我请他再考虑一下,他一副没得商量余地的样子,主持调解的警官从中劝说也无济无事。见此,我不“讲道理”狠心付钱了事。不是我不懂得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是不愿意用过多的时间去应对这个小纠纷,更不愿意为此事上法庭,或是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

    由此我想到,只要你是在法院工作,别人就当你是“法官”,就对你有信任和期望。妻、儿希望你能给他们以安全和无忧,是亲情之重;当事人希望你能悉数兑现他们的诉求,是期求之重;社会希望你所裁判的每一个案件都能为各方所接受,是公信之重;领导希望你所判案件都完美无暇,是责任之重;组织希望你所判案件都能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是事业之重;法官希望自己所判案件都经得起良心和道义的考量,是道德之重;公众希望法官在处理矛盾纠纷包括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时候,能够居间而又大度,是形象之重。太多太多,既是基本而显苛刻的希望之重,捆束于法官平凡之躯。

    一位法哲先贤说过:法官是分配公平正义的人。我想知道先贤在作此论断的时候,是否考虑到法官在分配公平正义的时候也该为自己留有份额。我不知道,广大法官如何承受凡人难以承受之重。但我始终相信,法官们努力用坚强而脆弱的双肩担起这无限之重却毫怨言。

作者单位:远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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