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院长开庭审案 工商局长出庭应诉
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在宜昌中院公开开庭并宣判
10月13日上午,身着法袍的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玲亲自担任审判长,与法官胡振元、周铁金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深圳市某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上诉被上诉人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都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一案。宜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吴立群及宜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主任帅斌出庭应诉。
2014年,宜都市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12桶埃索牌润滑油,甲公司收货后发现该油品存在质量问题,遂与乙公司交涉并申请退货,甲公司退回货物后,乙公司未能及时退款,甲公司遂于2015年4月向宜都市工商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宜都市工商局收到甲公司的举报后,委托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就标注“ess0”商标的涉案液压油是否属于正品进行鉴定,同日埃克森美孚公司出具鉴定书,表明从未授权乙公司使用‘esso’注册商标以及生产或者销售带有‘esso’注册商标的任何产品,而且该批标注‘esso’商标的产品不是埃克森美孚产品正品,是假冒‘esso’注册商标的产品。同时,乙公司无法提供上级供货单位的供货清单、收据、进货发票、合同等资料,但乙公司并不承认销售过“esso”品牌液压油。经宜都市工商局申请,宜都市公证处于2015年11月27日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保全的证据显示,乙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站上所宣传的供应产品中包含标注有“esso”商标的液压油。宜都市工商局经调查后认定,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且其不能提供产品的合法来源,遂于2016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乙公司不服,向宜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宜都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于2016年3月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宜都市工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乙公司仍然不服,向宜都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宜都法院做出驳回原告乙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后乙公司上诉到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庭审前,张玲副院长仔细查阅了卷宗材料,拟出四个争议焦点;在法庭调查中,张玲副院长就本案事实部分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询问,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突出案件争议焦点,一一回应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整个庭审规范流畅、透明高效。该案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经过合议,当庭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该案的审理展现了宜昌中院院领导过硬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审判经验,也体现了宜昌法院对行政机关处罚制售伪劣产品不法商户,净化市场秩序的有力支持。同时,在新行政诉讼法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后,宜昌两级法院采取通知、提示、诉前指导等有效措施加大对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督促力度,先后有多位市、区、县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