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于法官不是“官”
在中国古代由于行政权与司法权合一,断案往往由县官等以上的行政官员行驶,因此,人们由此并形成了“法官就是官”的概念。在许多人眼里看来,法官确实是了不起的“官”,也喜欢把法官与其他的行政官员相题并论,殊不知现在的法官早已不是过去衙门里的“县太爷”了。法官从严格地意义上讲并不是“官”,至少不是现代某种行政意义上的“官”。因为法官根本没有那些行政官员所拥有的诸多权力。但是,从另一种意义上讲,法官又是一种特殊的“官”,那就是审判官。因为法官手中掌握着的权力又远要比某些行政意义上的“官”的权力大得多,法官依法享有法律赋予他们独立的审判权,这种权力小到可处理家庭婚姻琐事之类的民事纠纷,大到可判处犯罪分子刑罚乃至剥夺他们的生命。难怪有人说法官手中掌握着生死大权的。但法官毕竟不是“官”,至少不能与行政官员相题并论。对于法官的描述,我赞同这样一种观点:法官是一种职业的称呼。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更是人民的公仆,他们肩负着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双重任务。惩恶扬善,排忧解难是法官义不容辞的职责。法官必须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法官应该是法律忠实的传播者和公正的实施者;法官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偶像;法官是拯救犯罪者灵魂以及医治诉讼中各种疑难杂症的医生……
在社会发展,人类进步的今天,我们的社会需要有现代化的高素质的法官,毕竟我们现在的人民的法院不再是过去的“旧衙门”了,现在的法官也不再是过去的“官老爷”了。“公正执法”,“司法为民”,已经成为法治时代的主旋律,也是法官做“官”的准则。作为法官我们不仅要把法律的天平架在肩上,更要公正地架在心中,只有严厉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应有的才智,我们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赋予我们法官的神圣使命,无愧于人民法官的光荣称号。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