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法院与石门法院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框架协议
3月9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蒋正一行到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考察学习交流并签订全市首份跨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石门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瞿言东出席座谈会和签订仪式。
蒋正一行先参观了石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执行警务指挥中心等场所,详细了解了办公场地建设及诉讼服务、诉前调解、审判执行等工作开展情况。随后,双方围绕生态司法、审判执行等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座谈会上,瞿言东院长对蒋正院长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就石门法院近年来审判执行、生态司法、多元解纷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石门法院其他院领导结合各自分管工作介绍了经验做法。双方就生态司法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达成共识。
蒋正院长对石门法院表示感谢。他表示,要把这些宝贵的经验做法带回五峰法院,结合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并希望进一步加强两地法院多层次生态司法联动协作,形成共建共联共享的合作交流机制,推动生态司法工作不断向前开展,共同保护好百(北)溪河流域,护美绿水青山,服务保障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
会议最后,蒋正院长与瞿言东院长代表双方签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跨域协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共同打造百(北)溪河流域湘鄂司法协作生态保护基地,着力加强后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百(北)溪河流域等湘鄂交界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加大跨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力度,推进更好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