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德”是法官应有的品质-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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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德”是法官应有的品质

时间: 2010-03-22 22:05
    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指出:“我们党的干部标准是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这对新时期党员干部健康成长提出了殷切希望,指明了努力方向。枝江法院的院训“厚德博学、尚法自强”要求广大干警有知识、有道德、崇尚法律、维护公平正义和自强不息,是枝江法院广大干警的精神食粮,是清醒剂、警世钟、更是催人奋进的战斗号角。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思是说:大地具有广厚之德,故能载生万物;物质本无好坏善恶之分,但是如果为厚德者所有,就会惠泽社会,造福于民;如果为薄德者所有,则只能干些伤天害理、祸国殃民的龌龊事,到头来,终将害人害已。从近年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法院干部和法官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从主观上分析,都是为了谋取私利放弃了道德修养和党性原则,被腐朽思想冲跨了道德防线,虽面对党纪国法也视若罔闻。说到底,还是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问题,党性发生了蜕化变质。从客观分析,少数地方在对干部的提拔使用和教育培养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忽略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忽略了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致使个别缺乏高尚的思想品德、政治立场不坚定、党性不纯洁的人混进了党员干部队伍,造成了很坏影响。因此,必须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标准。

    《礼记》中记载着这样一句有力论述:德者,得也。其大意为:有“德”之人,必然会有所得。这里说的“得”,不是指获取金银财宝,而是做人为官的高风亮节。“德”与“得”同音,但现实生活中,人们理解的往往是“德”与“得”含义相反的一面。德者,一心为公,一生为民,是人民的公仆,国家的功臣;得者,损公肥私,损人利己,是历史的罪人,社会的败类。

    古往今来,当官报国、掌权为民,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因“德”而彪炳史册、千古流芳者不胜枚举。包拯、海瑞就是我国历史上典型的清官忠臣,焦裕禄、孔繁森是千万个人民公仆的杰出代表;而身居高位、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祸国殃民,因“得”而身败名裂、遗臭万年者亦大有人在。和珅、胡长清就是其中的典型。由此可见,在“德”与“得”面前如何取舍,决定了一个人的廉与贪,进与退,荣与耻。

    李白有诗云:“去时无一物,东壁挂胡床”,是对魏国廉吏裴潜为官清廉、身正修德的高度赞扬。《三国志.魏书.李通传》说:“为官长当清、当慎、当勤,修此三者,何患不治乎?”《诗经》曰:“一念之差,百身莫赎,故志趣不可不正。”德者,民之表;得者,民之贼也。此古今同理,仍可资借鉴。

    “德”与“得”,谁为先,关系极大。凡以“德”为先者,必然会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对法官来说,德的核心是党性,德的要义是心纯,德的内涵是品正,德的表现是清廉。以“德”为先,就要常学习以明德,善修身以立德,保本色以养德,用好权以行德,勤为民以施德,严律已以守德,强监督以严德;做到“权大不忘责任重,位尊不移公仆心”,“居高官而纤尘不染,理万财而分文不贪”。然而,以“得”为先者,却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把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执行权作为聚敛财物的工具,置党和人民的利益而不顾,败坏党风,腐蚀政风,影响民风,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综上所述,法官只有认清了“德”与“得”的关系,才能摆正公仆的位置,清清白白为官、实实在在办事、堂堂正正做人、才能把得住原则、耐得住艰苦、顶得住歪理、抗得住诱惑、站得住脚跟,始终做到宗旨永不忘、名节永不丢、本色永不变。

    “厚德”是法官应有的品质,法官完善的道德形象,核心是公正、廉洁。这种形象靠上级封不出来,靠权力生不出来,靠浮夸吹不出来,靠小聪明骗不出来。只有廉洁自律、司法为民,才能树立起来。如果没有“德”这个笼头,“能”只能是一匹脱缰的野马,能力越强,危害越大。做为枝江法院的一名法官,要时刻牢记院训——“厚德博学、尚法自强”。

作者单位:枝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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