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腾退释威严 调解贯穿定风波
12月11日上午,葛洲坝法院执行局依法对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蒋某夫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采取强制执行行动。
2017年3月,陈某与蒋某夫妇签订《餐饮店租赁合同》及《餐饮店内物品清单(租用)》,约定陈某将经营的位于西陵区西坝桥头路的某餐饮店出租给蒋某夫妇做餐饮使用;同年4月,蒋某妻子滕某注册成立“宜昌市西陵区渔某餐馆”,并在进行装修、添购设备后开始经营。后蒋某夫妻租金缴纳至2018年10月31日(双方本约定10月30日缴纳后半年租金)。
2018年10月30日,蒋某夫妻的餐馆大门被第三人(x公司,陈某的房东)上锁;2018年11月8日,x公司向蒋某、陈某发出《通知函》,通知陈某与x公司的《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因租期届满、承租期间导致治安纠纷,将于2018年11月6日自然终止,场地也应依法收回;蒋某夫妻需于7日内自行搬离和处置餐厨用具、桌椅家私、水电气等事宜。同日,陈某在大门上加锁,并短信告知与蒋某夫妻签订的租赁合同于2018年11月9日解除;双方同意认可。
后x公司多次下函催促双方清场搬离,奈何大门被锁蒋某夫妇无法进入场地,且与陈某因租赁纠纷始终未协商一致。2019年以来,经历一审到二审等法定程序,并经反复调解无果,葛洲坝法院根据(2020)鄂05民初890号民事判决书结果立案执行;因蒋某夫妇迟迟未履行将房屋恢复原状的义务,执行局应申请人陈某申请对涉案房屋采取强制执行。
腾退现场,先后有x公司、被执行人未结清工资的对象赶来要说法,承办法官和执行员耐心调解,引导其通过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多方波折后,执行行动持续至下午2点顺利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