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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官”的上任感悟

时间: 2012-02-27 09:43
    近几年通过公开招考等方式,有大量本科以上学历的年轻人进入法院工作,其中还有相当数量的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小法官”,我就是其中一员。

    初到法院,欣喜于法学院学生的身份转化为了曾经向往的“法官”,但也在让人崇敬的同时经历着宏大理想与具体事务的遭遇战。自己虽己有一定的法律理论基础且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但对于法院的各种办事程序、工作方法都非常陌生。面对案件和当事人不知如何下手,像个没复习就上考场的考生似的;填写送达文书和整理档案心里烦躁不安,像个未得将军重视的新兵似的。

    茫然、烦躁都无济于工作的开展,我开始让自己沉浸到具体的工作里,从头学习。我笔记本不离手随时记下遇到的问题并及时翻阅相关规定,还主动 “拜师学艺”,向老同志请教执行、开庭、调解等法院工作各环节的经验、方法。我利用午休和下班后的时间,大量翻阅民事和执行案件档案,尽快掌握工作程序、法条和裁判文书的撰写。

    面对加盖公章、撰写公文、联系当事人、整理档案等一件件小事,自己由烦躁、轻视逐渐平静、认真,因为逐渐认识到宏大的正义与严肃的法律权威,正是由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的正确、认真构建起来的。一份有错别字的或是算错数额的裁判文书,会严重削弱对正当权益的有效维护,错误似小关乎正义、权威。法院工作需要我慎之又慎,加倍仔细。

    基层法院的实际工作以化解纠纷为重心,案件处理更多要考虑的是这个案件所涉及的道德伦理、习惯、人群心理及其它各种社会关系。特别是在审、执调解中,对当事人的言行的理解及话语引导完全可能平息或激化矛盾,这两种对立的纠纷处理结果有时只是因为一句话。而要熟练梳理和有效运用这些“存于心,难说清”的“运用之妙”,需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及对当地人物风情熟悉。

    这些知识对于老同志习以为常所以不会觉得是什么知识,但对于一个新来乍到的年轻同志却是紧密相关的重要知识,但恰恰不是随手即拾。

    这些工作需要与年轻同志既有的知识相去甚远。高等教育所传授的是规范化的、概念原理性的知识,没有涉及社会心理、人物风情的地方化的、生活化的知识。即使是通过司法考试、参加业务培训,也多只是强化了对法律规范、原则性处理结果的掌握。对于平息纠纷而言,这些只是指出了案件处理中可以和不能做什么,不能有效提示如何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

     年轻同志虽有一定的经典理论、法律规范等知识基础,但将其用于化解个案纠纷时总是感到“隔靴搔痒”,应对乏力。为了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只能在“平息纠纷中学习平息纠纷”,以一种自发的、零散的方式,在对老同志、领导平息纠纷工作全过程的观察和处理经验的请教的基础上,自己揣摩、学习并在实践运用中反复拿捏、完善。在自我积累纠纷处理经验、技巧的同时,还通过学习一些司法实务的书籍和参加业务培训,获得一些间接性、较概括的指导。

这种学习过程缺乏体系性的学习内容安排和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其学习效率大多偏低。而大量的纠纷和领导的期望,以及法院年轻人流动性较大的现实都难以接受这样实效不高的实务技能成熟过程。

    在忙乱的案件处理工作中,羞愧于自己的错误、能力不足,欣喜于当事人的感谢、工作肯定,也绽放着自己的青春理想,领悟着中国的民主法治的历史进程。这就是一个小法官的上任感悟。

   作者单位:枝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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