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德敬业 明法致公
第一堂课让我至今记忆犹新,郝银钟副院长深入浅出的为我们阐述了当今人民法官工作的意义、法官的命运同国家法治的联系。至今能够记得郝院长的一句语重心长的话:“知识和技能是能够学到的,然而人品是你一辈子都要做的修养。人与人之间成功与否的差距很大的关键不是取决于你跟别人之间在知识和技能层面的差距,更多时候是你为人的素养和人品”。郝院长的演讲让我深刻领会了正义才是法律的精神,是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美德,社会所追求的主流价值也是正义的一部分。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必须是正义的形象,而促使我们维护社会正义的保证就应当是崇高品格的追求和职业价值观。自己做出的任何一个判决都应该注意保障人权,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结合。西方有一句谚语:“法官的名节就像国母的贞操一样不容质疑。”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必须成为一个有良知的法官,把职业变成信仰,在职业追求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除了郝院长的授课之外,诸如最高人民法院甘文法官、法官学院施新州教授、王立教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邹碧华院长等培训的好几节课的内容都围绕关于法官职业道德、司法核心价值观、司法的价值体系问题。其教学内容中都涉及法官这一个职业所需要的操守。“在西方,如果一个人是法官,就根本不用考虑这个人的道德,法官和道德高尚的人之间是可以划上等号的,而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恐怕不能,所以我们更多应该具备的或许不是我们单纯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而是一个高出于常人所应该具有的素养,这些也是其他技能的基石”。正所谓“正人用邪法,其法也正,邪人用正法,其法也邪”!法官需要具有厚德载物的品质,因为有一件东西是我们这个国家里的每一个人都有权得到的,那就是公正的审理。
另外让我受益匪浅的是邹碧华院长关于裁判理念与方法的详细讲述。其中包含了要件审判九步法的分步讲解,拿九步法的第一步固定权利请求来说,就要求在拿到一个案件之后,首先就应该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依次做到澄清诉讼请求的模糊之处、具体化诉讼请求、剔除过高的诉讼请求、更正不正确的诉讼请求以及补充不完整的诉讼请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如果形成了这样的习惯,不仅可以减少重复诉讼、缩短案件诉讼期间,还能增强案件的可执行性从而减少后续多次诉讼。
邹院长还告诫我们:作为一名初任法官,应该端正自己的职业价值观,竖立良好的职业认同感,不能仅仅拿物质回报来衡量自己的工作,而应该意识到我们的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回报。在工作中,艰难的任务能锻炼我们的意志;新的工作能够拓展我们的才能;与同事合作能培养我们的人格;与当事人交流能训练我们的品性,这些都是无形的巨大财富。只有在追求自我实现的时候,人才会迸发出持久强大的热情,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最大程度地服务于社会。这种热情不只是外在的表现,它发自内心,来自自己对工作的真心欢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李红星庭长就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以实际案例为基础,结合自己调解案件的方法技巧,论述了调解工作在当今法院审判工作中的重要意义。他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法官好比医生,当事人好比病人,要换位思考。”从李庭长身上我学习到法官要以人性化、人情味的一面来同当事人沟通,沟通的时候注意语音、语气,让人体会到法官的善良、法律的温暖,在调解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当事人察言观色,积极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同时,开完庭之后要尽快写判决书,并且要让败诉方理解你的判决,明白你是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依照法律作出的判决。
通过调解工作来提高案件审判的质量,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的结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仅是新时代法院功能定位的标准,还是法官必须具备的一种务实的法律思维。审判承担着整合社会关系的功能,这意味着审判不是就案论案,而是要用更长远的眼光、更开阔的思维去考虑个案的审理会带给当事人什么样的利益、同时又会带给社会什么样的影响。因此,审理案件需慎而又慎,仔细甄别案件的法律性质,并敏锐的洞察其潜在的社会影响。
除此之外,诸如最高人民法院熊劲松法官有关《法院工作流程研究》的阐述、人民大学法学院肖建国教授论述的《民事案件举证责任分配》、京都律师事务所的金杰律师讲授的《法官裁判思维与律师代理思维的差异》等等课程都丰富而充实,每一节培训内容都让我深刻地感受到书面分析案例与实务审案子的不同。恩格尔曾说:“法官的一言一行,无论对治愈创伤还是对造成创伤都有深远的影响”。作为一名年轻的预备法官,我深知,自己需要学习和提高的还有很多很多……
听君一席言,胜读十年书。这段时间的培训使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初任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责任成为了习惯,使命融入了品格,就自然而然的有了驾轻就熟的审判技能,就会表现为平和、淡泊、从容而谨慎的职业气质。
就用国家法官学院的校训作为这次全国初任法官培训心得的总结,以此激励我今后的工作、进而勉励人生——崇德敬业、明法致公。
作者单位:当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