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调解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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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调解一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时间: 2024-07-22 09:31 来源: 环资庭

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支持起诉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研究和服务中心与被告湖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一案,通过法院主导、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原被告双方积极配合,该案以原被告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的方式结案,实现了生态环境、营商环境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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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

案件受理后,宜昌中院组织原被告双方一起查勘现场,并准许原告委托检测公司对案涉被告公司厂后空地、水塘、水塘旁菜地、钱场东河等区域的水、土壤进行检测,及时有效收集和保全证据。检测报告显示除水塘水质化学需氧量、全盐量、粪大肠杆菌数值超标外,其余土壤和水质均达标。为严格落实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生态修复责任,避免生态环境损失进一步扩大,宜昌中院及时向被告公司下发通知书,要求其在一个月内立即开始对案涉水塘环境进行生态修复。2024年6月,宜昌中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行政主管单位进行现场勘验,被告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对案涉水塘完成防渗处理,不存在环境污染隐患,案涉厂房空地种植的玉米已经丰收在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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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重营商环境保护,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

本案被告公司位于荆门市京山市钱场镇,主要利用畜禽粪污、作物秸秆等进行沼气发电和有机肥生产。钱场镇是养鸡大镇,全镇有养鸡场200余家,而被告公司收购并处理了全镇90%的鸡粪,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做出了贡献。鉴于检测报告确定案涉13个点位的水质、土壤不存在环境污染,案涉水塘仅部分指标超标且已整改完毕,宜昌中院组织原被告双方整改验收,在双方确认被告公司未对厂后土地、钱场东河、水塘附近土地造成污染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下,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原告以诉讼请求和诉讼目的全部实现为由,撤回起诉。本案在恢复生态环境的同时,有力保障了企业持续向好发展。

深化两法衔接落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案件受理后,宜昌中院向被告公司所在地的行政主管单位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和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送达了原告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的起诉状和法院的受理公益诉讼告知书。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就案件进行沟通,两次发函至荆门市生态环境局,邀请荆门市生态环境局和荆门市生态环境局京山分局全程参与了案件的证据保全、检测取样、现场勘验等过程。两家单位全程见证了当事人的调解过程,并在和解协议上签章,承诺后期将加强对被告公司的环境监督,合力守护生态环境。

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重点是生态环境的修复。本案系一起跨区域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宜昌中院坚持能动司法,在落实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促成调解,充分考虑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并注重发挥当地行政机关的参与作用,最大限度保障案件圆满解决,实现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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