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新年又出新举措-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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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院环境资源审判新年又出新举措

时间: 2017-01-22 16:24

1月17日,宜昌全市法院第一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召开;1月18日,《三峡晚报》在头版报道“宜昌法院环保审判工作在省高院工作报告中获赞”。宜昌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年重拳出击,推出创新举措,为宜昌环境资源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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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作为湖北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地区之一,宜昌两级法院已经受理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件,其中5件被告是外地行政机关,由省高院指定的跨区域异地管辖的案件,由宜昌法院来进行审理,这在全省也是首次。这类案件直击环境保护的舆论热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参与面广。面临这类案件,如何统一执法和司法尺度,推动各项环保执法、司法新举措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是全市法院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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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形势下,宜昌全市法院第一次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召开,宜昌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玲在会上作了题为《把握形势 积极应对 奋力谱写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新篇章》的讲话,总结了2016年来宜昌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并安排部署了今后宜昌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任务。讲话重点强调全市法院务必克服人员力量不足等客观困难,科学配置审判力量,要确保环境资源审判民事、行政“二审合一”落实到位,有条件的实行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要保证环资案件归口到专门环境资源保护合议庭进行审理;基层法院也应及时出台相应的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规定,明确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归口管理范围。此外,张院长还着重指出,宜昌两级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包括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坚持保护优先,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开发资源与节约资源的矛盾,促使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得到高效循环利用、生态环境受到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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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进会的召开,标志着宜昌环境资源审判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今后,宜昌全市两级法院将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机构、案源归口、审判机制方面大胆创新,锐意进取,继续推动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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