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教师因贪欲迷失方向 临近退休入监狱一切归零
6月28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县高级中学教师李某某职务犯罪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772余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退缴的赃款人民币90199余元,依法予以返还县高级中学。
法院经审查查明,2016年7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担任县高级中学食堂出纳兼充值系统管理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少充教职工中餐补助、充值系统后台扣款下账、截留现金充值款不入账等方式,将食堂资金和现金充值款占为己有,共计非法占有现金充值款118315余元。先后挪用食堂账户资金和现金充值款23.8万元,归个人使用和用于营利活动。2021年6月22日,李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且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贪污罪的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生于1967年的李某某曾是县高级中学一名生物教师,任教数十年,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2016年学校为照顾其家庭困难将其安排至工勤岗位担任食堂出纳兼充值系统管理员,但李某某却在新的岗位上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心存侥幸,从几元钱开始贪腐最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开庭审理时李某某留下悔恨泪水,并表示:辜负了党组织多年教育培养,辜负了领导同事的信任,辜负了家人们的殷切希望。
据悉,该案是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教育系统查处的第一起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教育系统内部问题容易引发各类社会问题,进而影响社会风气。今后,五峰法院将针对该案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为净化教育生态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