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浩然之正气,铸法治之灵魂
古罗马法学家曾说:“法乃善良与公正之艺术”,指出了法治的本质乃是公正精神主导的法秩序,而法秩序的基础,是由经过严格法律专业训练、深刻理解法律精义、公正娴熟地适用法律的精英所组成的共同体。或者可以这样说,没有人的执行,哪怕我们将司法公正设想得再完美,也只能是一个美丽的童话。要让司法公正从纸面上走下来,成为活生生的事实,我们就会想到公正或公平的宣誓者、缔造者与捍卫者——法院和法官。法学家们可以建立法学,却不能建立法治。要激活一个国家法律的力量,引导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推动一个国家依法办事制度的形成和民族法治精神,法院比其他任何机关、法官比其他任何法律人都承担着更高的要义与责任,面临着更严峻的挑战和艰难的使命。诚如郑观应所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故有其人,然后有法;有其法,尤贵有人”。
在民众眼里,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我们正艰难地推进和实现着中国社会从人治向法治的转型,在实现法治的路途上,立法机关或许会制定不公正的法律,行政机关也完全有可能滥用权力,我们就将更多的希望寄托于法院和法官,希望立法不公和行政权力的滥用能在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里得到抑制和矫正,而司法公正最重要、最基本的支撑,便是法官的素质。可是在中国法制实践中所暴露出的法官素质不高这一弊害引起世人的忧虑,可以说,法官的素质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关系到法律公信力的形成和依法办事传统的真正实现。在西方社会,法官在民众中的地位很高,而在我们这个法制传统薄弱的国家,我们无法与西方国家的法官攀比地位和财富,但是,古今中外,有一点从来没有改变过,那就是法官解决具体纠纷所体现和具备的知识、素质、涵养和人格魅力,始终是征服民众的恒定力量和实现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诉讼到法院,人民法院被历史地推上了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线。而伴随中国的入世,我国将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区域间的竞争与合作,人才、资本等方面的竞争也会日趋激烈,这就必然引发众多的矛盾和纠纷,这无疑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在办案中的任何枉纵或偏倚,其影响之坏,都将远远超过个案本身,直至损害司法的信誉和权威。一些外国法学家甚至声称:中国入世后,我不看你如何立法,而看你的法官最后如何裁判。的确,与行政执法相比,具有终局权威效力的司法判决对法制的实现尤为意义重大。
那么,法官到底应具备哪些素质,才能如亚里士多德所说成为“正义的化身”呢?首先是政治素质,它包括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理论素养、大局意识、宗旨意识等,如果法官的政治素质不高,法律将成为其手中的魔鬼。其次是业务素质,它包括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良好的法律意识、高超的司法技能等,这是法官的看家本领。第三是道德素质,它要求法官有维护公平、追求正义的良知,坚持慎言、慎独、慎行。法官应保持高度的冷静与理性,应当超然独立、端正严谨。最后是形象素质,它包括庄重的仪表、文明的举止、恰当的语言、严守司法纪律、遵守法庭规则、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等。试想如果一个法官作风拖拉,(下转第32页)(上接第26页)工作粗糙,庭审心不在焉,即使案件的最终裁判结果实体和程序上都无可非议,但当事人仍然会因为上述问题而认为不公正,这就说明了一个法官的形象,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实体公正和形象公正。 另外,司法公正还要求法官正直、有勇气与责任心,它们同样是法官素质的重要内容。说到这里,让我想起柏拉图曾说过的一段发人深思的话:“如果在一个秩序良好的国家安置一个不称职的官吏去执行那些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那么这些法律的价值便被掠夺了,并使得荒谬的事情大大增多,而且最严重的政治破坏和恶行也会从中滋长。”
最高法院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它最大程度地反映了对法官职业的根本要求,囊括了作为法官所应具备的政治、业务、道德、形象等素质。这些共同构成了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所必须具备的职业道德和情操,随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的确定,法官的职业道德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但在司法实践中却不乏这样的情况,有的法官办理案件拖拉,但又没有超审限;有的法官处理案件时,向一方当事人倾斜,但却又在法律许可的幅度之内;有的法官与代理律师关系密切,私下交往频繁,诸如此类的问题也许并不违法,甚至也没有违纪,但却违背了法官的职业道德。更有甚者,这些执行适用法律的人变成扼杀法律的人,正如医生扼杀病人一样,那么即便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其法学知识只会成为其作奸犯科的工具,这不能不说是天下第一等的罪恶。我们真正希望看到的,是每一位法官以法为是,以民为天,以公为上,用自己的知识和智慧,评断世间的纷争,唤醒人们的良知。
柳宗元曾说:“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当道德变化无常的时候,法律就成为共同的信仰,当传统权威日薄西山的时候,法院就成为神圣的殿堂。作为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世人的信任,让我们扬浩然之正气,铸法治之灵魂!
(作者单位: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