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重拳扫黑 利剑除恶
——集中公开宣判向常喜等七人恶势力犯罪案件
3月27日上午9:00,五峰法院依法对一起涉恶犯罪案件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对该案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零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处罚金。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覃业成,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雷文,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许宁,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共计100余人旁听了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向常喜先后纠集向小宇、向东林等七人,通过拘禁、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2年至2015年期间,被害人庞某某因公司经营问题,急需资金周转,被告人以高额利息借款给被害人。但因庞某某在经营期间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和本金,该恶势力团伙先后多次对其实施滋扰、跟踪、非法拘禁,索要债务,并以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其签订多项空白合同、转让协议及买卖协议。该恶势力团伙对庞某某实施非法拘禁3次,累计时长一百余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常喜等7人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跟踪、滋扰等软暴力方式,强行索取债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向常喜以强迫他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和转让其他资产,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按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五峰法院对被告人向常喜以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对被告人向小宇等6名被告人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二年零二个月至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