猇亭法院人民调解员的一天
7月18日,在猇亭法院诉前调解窗口,一笔已经拖欠了几年的欠款在法院干警和调解员的见证下,被告与原告双方协商好了还款计划,并签订了调解协议,满意而归。
这是一起经济纠纷案,某速运公司起诉某包装公司拖欠其2019年至2020年的运输费用共7万余元,双方公司多次协商无果,无奈将其诉至法院。上午9:00,双方当事人来到了诉前调解工作室,正式拉开了一天调解工作的序幕 。
“调解平台是你们双方走进法庭门前的最后一个和解的平台、沟通的管道。”调解员王建荣讲到。在调解员的讲解下,双方都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这起纠纷。
被告方称不是故意拖着不结款,而是现在经济压力比较大,一时间拿不出来那么多钱,双方平日里来往也很密切,不愿意走上法庭。
调解员在理清双方的诉求后,根据双方的意见和反馈来安排接下来的调解工作。“现在生意不好做,一时间拿不出来钱我们也可以理解,但是对于原告的权益我们也要予以保障,我们可以出面做个调解方案,分批支付,你们看这样行不行?”调解员说道。
被告方一听,立马点头说道:“那太好了,分批支付的话我们的经济压力就没那么大了,也切实可行一些。”在得到原告的同意之后,原被告之间达成调解,分三期支付费用。
“现在你们就要说好怎么给?什么时候给?给多少?”双方积极配合的态度让调解工作进行的很顺利,调解员开始为被告方偿还费用拟定还款计划,并现场为当事人答疑解惑。
上午10:00,双方调解完成,经法官同意后出具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满意而归。
十一点过,双方当事人离开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开始整理相关资料,对工作笔记进行查缺补漏。
“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更加高质高效的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员们说道。当然,不是每一次调解都能一次成功,调解之路也是充满坎坷的。
下午调解中心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案,原告宜昌某有限公司因多次催收被告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货款未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货款约30万元,另加违约金10万余元。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方称并非不愿意偿还货款,而是因为另一个公司的欠款未支付到自己公司账上,所以公司没钱偿还原告方的货款。
“我们什么时候偿还货款,取决于另一个公司什么时候给我们打钱,这个时间是不确定的。不然你们告我们,我们就只能告他们了。”被告方说道。
了解到三个公司的纠纷情况后,调解员说道:“既然双方已经到了调解平台,那么我们就要核定一个数字,制定一个计划,不能说不确定这种话,不然调解有什么作用呢?”调解员引导双方积极协商,制定一个双方都能承担风险的合理方案。
在调解员的建议下,被告给欠款方公司打了电话,讲清要快速结清欠款来偿还原告公司,随后原告与被告协商好在一个月内结清货款。
本以为到这里已经案结事了,但是在违约金上又出现了阻碍。
“本金我尽快给您结清,但是违约金我方不予承担。”被告方称不应该由自己偿还违约金,因为是另一个公司不偿还自己公司的欠款而导致的时间逾期,并非自己的原因。
“那这样的话我们就只能法庭上见了”原告方说道。
见双方僵持不下,调解员立马开始安抚双方的情绪,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缓和了双方的对立情绪。双方交谈后,短时间内给不出满意的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的解决方案,决定先回去协商违约金一事,四天后再来法院进行第二次调解。
“很多时候,调解工作都不是一帆风顺的,可能要反反复复很多次才能成功,今天解决了货款的事情,下次就来解决违约金的事情。”调解员王健荣说道。
这两起案例只是法院调解员们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调解员们通过自身的努力,将大量纠纷化解在诉前环节,不仅有效缓解了后期案件诉讼、执行阶段的压力,更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让问题得到解决,让当事人满意而归。
猇亭法院在工作中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调解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达到了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和减少群众诉累的效果,满足了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