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坝区法院高效审结涉港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日前,湖北某生活进出口公司诉被告上海某商务公司、被告香港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三峡坝区法院利用网络沟通方式促成双方和解,并及时履行货款4万余美元,案结事了。该案系本院贯彻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湖北某生活进出口有限公司与上海某商务公司从2020年开始合作,长期以来双方合作愉快,货款均在15天以内支付。但自2022年4月起,上海某商务公司开始拖欠货款,截止2023年1月13日,累计拖欠6笔货款。湖北某生活公司经索要无果后遂将上海某商务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香港某公司(涉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两家公司支付6笔货款合计42952美元。
倾力解纷
承办法官接到此案后,考虑被告注册地为香港,按正常的程序送达开庭传票周期太长。而原告急需资金回笼,为降低双方诉讼成本,法官遂与涉港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员工建立微信群,依法、快捷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的同时展开对双方经济影响的评估工作。在后续的沟通中,法官宣讲了准据法的适用,并向被告释法析理,阐明不依约履行合同对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被告最终主动履行货款,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这起涉港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工作,调解当天便使双方握手言和。审理过程中,法官积极落实《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十条举措》工作要求,对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利用网络技术进行远程调解,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负担,降低其诉讼成本,切实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