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监管账户,企业、银行权益保障两不误-斗球app官网苹果下载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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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监管账户,企业、银行权益保障两不误

时间: 2020-09-03 14:49 来源: 五峰法院

近日,五峰法院受理一起涉金融执行案件,因双方就是否解冻企业账户意见不一,矛盾尖锐,针对案件情况,五峰法院积极落实“六稳六保”举措,全面考量执行利弊、努力创新执行方式,依法审慎解除对企业账户的冻结措施,积极倡导由法院和银行共同监管企业账户,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受到银行和被执行企业一致好评。

某银行宜昌分行与宜昌某电器公司、刘某、杨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杨某偿还银行借款557368.02元并支付利息,宜昌某电器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因被告未自动履行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五峰法院执行。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后期并未履行完毕。银行于2020年6月17向五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后,五峰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杨某银行存款10万余元及电器公司银行存款9000余元。为了更好把握本案最优执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影响,执行局副局长王利、干警黄鹏主动前往宜昌市夷陵区,实地查看并了解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刘某称,公司开办至今已有10余年,目前有职工19名,加上经销商可带动百余人就业。前期因经营周转需要向银行借款,受疫情影响,效益不佳未能及时还款,但企业经营情况已在逐渐好转。且杨某以其房产担保贷款,家人并不知情,杨某目前处于哺乳期,如强行处置房产容易激化家庭矛盾。

了解到被执行人基本情况后,执行干警黄鹏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银行表示理解,同意暂缓1年执行。但双方就是否解冻公司账户意见不一,刘某请求解冻,因该账户是基本户,冻结会影响到公司的收账、工人工资的发放以及缴税等,而银行担心一旦解冻,自己的权益无法保障,要求法院执行担保人的房产。双方一直僵持不下。

执行干警黄鹏着重向银行讲述了疫情非常时期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把握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理念,虽然企业账户余额不足,但本案中有担保房产,要着眼长远,放水养鱼。综合权衡执行利弊后,法院倡导对被执行公司账户进行解冻并由法院和银行共同监管企业账户,被执行公司每月需向法院和银行提供当月交易明细,如进账单笔超过2万,被执行人应主动拿出一部分进行还款,否则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最终,双方对法院提出的“共同监管”方案予以认可,银行同意解除公司账户,刘某写下了承诺书。

五峰法院依法解除了被执行企业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按照双方的意见依法扣划了11万余元至法院账户,被执行人致电黄鹏不断言谢并承诺按期还款。银行也表示疫情非常时期能够理解企业的难处,感谢法院帮助执行到位11万余元并愿意和法院一起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账户监管。

下一步,五峰法院将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真正做到保障金融债权和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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