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檐” 执行来“拆除”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和睦,才能彼此生活融洽。12月2日,远安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化解了邻里间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请执行人殷某某与被执行人谷某某为左右邻居。1992年谷某某在双方房屋相邻处巷道内建卫生间,该卫生间与殷某某房屋侧墙邻接,修好后该卫生间预制结构飞檐超出自身屋场范围,下雨时,飞檐处雨水流落到殷某某屋檐下的木檩子上,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争议,矛盾积怨已久。
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殷某某将谷某某起诉至法院,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2020年9月,远安法院依法判决原告谷某某拆除与殷某某房屋相邻一侧卫生间上10公分预制结构飞檐,限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能履行拆除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组织调解和现场勘验,在依流程采取了执行强制手段后,考虑双方系左右邻里关系,承办干警决定还是以调解方式为主。之后,承办干警联系当地村委会、派出所,走访两户街坊邻居,了解到案件双方当事人原本都是明事理、讲道理之人,因沟通方式才导致矛盾激化不可调解。了解情况后,承办干警一月五次登门,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对谷某某进行思想劝导及普法解说,以邻里之情感劝说双方改变态度,多一点沟通、少一点争闹,多一点宽容、少一点计较,最终被执行人谷某某同意自动履行判决书义务,并在承办干警的见证下履行完毕,双方和解。
结案后,远安法院承办干警彭新平表示:邻里之间相互礼让、相互谅解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之道,这次执行不仅只是拆除飞檐,“拆除”邻里间的心墙,保留一份温情才是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