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起纷争 倾情调解化积怨
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良好的邻里关系是保障家庭和睦、构建和谐农村的基石,也是促进农村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重要前提。9月19日,郭家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田间道路通行引起的相邻权纠纷,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两家比邻而居。2013年,被告牵头联合七家农户共同出资修通了田间道路,用于采摘运输脐橙,转运农资。2014年7月,原、被告口头协商,由原告出资入股1000元,原告享有该田间道路通行权。2021年,原、被告产生口角抓打,被告一气之下将田间道路用石头堵住,阻止原告通行。2022年12月,双方再次因相邻通行产生争执,继而大打出手,原告儿子将被告打成轻伤,导致矛盾纠纷再次“升级”。因不能正常通行,原告增加了采果运输成本,产生经济损失,遂诉至本院请求排除妨碍,保障道路通行,并赔偿经济损失。
郭家坝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双方系邻里纠纷,经年积累的矛盾较深。一纸判决容易,矛盾彻底消解难,为修复邻里关系,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法院干警们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判,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双方积怨多年,情绪激动,在稳定当事人情绪的同时,调查还原案件事实,分别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法官们语重心长的讲述了邻里和睦的重要性,耐心释明相邻通行权法律规定,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经过3个半小时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证不再阻碍原告通行,当场支付了原告经济损失1200元。
本起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及时疏通了田间道路,修复了邻里关系的裂痕,更体现了秭归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定止纷争在“家门口”,将法律的阳光播撒在乡间,助力乡村和谐稳定,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