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法庭:对接基层调解力量,多元化解群众纠纷
为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减少当事人诉累,夷陵区人民法院龙泉法庭始终坚持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方式,促使案件当事人以非对抗方式和平解决争端,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日,龙泉法庭受理了两起身体权纠纷。案件原告蒋某、邹某与被告陈某系同村邻里关系,因捡拾废旧钢筋,被告陈某与原告蒋某、邹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原告蒋某与邹某受伤。事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蒋某与邹某分别向夷陵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赔偿医疗费等相关损失。
考虑到两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用调解的方式更有助于矛盾化解,了解案情后,龙泉法庭庭长汪青青主动联系龙泉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其组织调解工作,希望能从法、理、情多方面为她们做思想工作。
最终,在法官、人民调解员的悉心劝解下,被告陈某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答应赔付相关费用2万余元,并向对方表达了真诚的歉意。蒋某和邹某也表示谅解陈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调解当日,原告蒋某、邹某分别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两起案件在庭前调解阶段得到圆满化解。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龙泉法庭始终坚持不断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主动走进派出所、司法所,协调构建“法庭 派出所 司法所”的联动模式,整合“接地气”的乡土调解力量,依托“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及多元解纷机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委托调解、联合调解、巡回审判,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于苗头、解决在诉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