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庭审不一般:法检“两长”同庭,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凝聚生态保护合力,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6月15日,五峰法院在湾潭镇红烈村“生态司法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并当庭宣判。五峰法院院长蒋正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史德华出庭支持公诉。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各企业等48个单位干部群众共计300余人旁听庭审。
庭审开始前,蒋正与史德华、林业专家一行对周某某补植复绿的苗木成活及成长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补种的树苗长势良好,生态修复效果明显。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9月,被告人周某某与蔡某某商定将经营山上的柳杉出售给蔡某某,由蔡某某负责采伐、周某某办理采伐许可手续。同年9月28日,周某某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在该经营山上采伐阔叶混树种40株,采伐蓄积4立方米。次日,周某某告知蔡某某已办理好《林木采伐许可证》,可以采伐,但未告知《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采伐要求及内容,导致蔡某某同年10月未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的树种进行采伐,共计采伐柳杉40株,蓄积达20.03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周某某主动退交违法所得人民币11000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针对罪名定性和量刑等展开辩论。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表示法律不能当儿戏,虽然持有证件,但没有领会其中的字眼,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希望大家吸取教训。经合议庭评议后,法庭当庭宣判,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11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随后,法官结合本次审判实例,会同县林业局、县司法局对现场群众进行了涉林法律法规、公民诚信守法档案培训,并发放了宣传单,告诫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这次庭审是一堂很好的法治课,很多人在生活中都存在误区,认为持有采伐许可证就可以任意采伐,采伐本人所有的树木不犯法,这都是不对的。”参加旁听的群众代表表示,今后在生产经营中将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时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生态司法乡村振兴”实践基地由五峰法院与湾潭镇共同建立,依托红烈村生态禀赋,实现生态司法修复与乡村振兴的紧密结合、高度融合、深度契合。实践基地设立生态法治长廊,展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等内容,营造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氛围。下一步,五峰法院将持续推进实践基地建设,将巡回审判、恢复性司法、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凝聚保护合力,强化环境资源纠纷的源头预防和化解,不断提高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