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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了,辛苦了,不好意思,麻烦你们了。”某融资担保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将民事裁定书和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一并放入公文包中,心里悬着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
2022年5月20日上午11点多,兴山法院立案大厅来了5名神色匆匆的人,他们从包中拿出几叠厚厚的材料,神情严肃,语气中带着刻不容缓的意味:“我们来申请3个诉前财产保全案件,请尽快受理,防止企业遭受损失。”原来是兴山县某重点企业旗下的融资担保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到兴山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到法院已临近中午,且系周五,若无法在当天及时完成下达裁定和执行立案,可能造成无法想象的后果。秉持着涉企案件优先立案的宗旨,立案庭马上开展材料的审查工作,负责录入信息立案的同志撸起袖子飞快地敲打起键盘。由于涉案标的额巨大且被申请人众多,速裁团队迅速组建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商讨研判。
下午14时30分,该融资公司的代理人焦急地在立案大厅等候,而合议庭的结果也已经出来:裁定进行诉前保全。这3件诉前保全案子,每个案件被申请人多达22名,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制作民事裁定书。为了兴山县法院服务重点企业的承诺,合议庭迅速进行分工,裁定书的拟稿、校对、印发都是飞奔着进行的。
下午17时,文书向申请人送达。一个小时后,三件案件已全部移送至执行局,该融资公司的代理人拿着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才算真正松了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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