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敲响法槌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宜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
时间: 2017-03-09 15:08
3月9日上午9时,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里,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忠斌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曹洲敏故意杀人一案。宜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毕奎明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这表明,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法官回归本位已经全面铺开,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成为常态。此次“两长同庭”,在宜昌还是首次。
被告人曹洲敏,男,27岁,无业,湖北枝江人。2015年因朋友温某与被害人王某发生纠纷而出面解决,并和王某商定由王某等人补偿温某等人人民币12万元。2016年3月1日,曹洲敏到宜昌市夷陵区找王某索要剩余的人民币4.5万元,约定在鸦鹊岭镇某商务酒店见面。在和王某单独商谈过程中,二人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曹洲敏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朝王某胸腹部猛刺两刀后逃离现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曹洲敏于2016年3月6日向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投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洲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至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张忠斌院长在听取被告知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