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市法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组成单位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事项
三、名词解释
四、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市表
一、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规定由该院管辖的一审、二审、再审的刑事、民事、商事及行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依法执行该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调解、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和外地人民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指导、协调辖区内下级法院生效裁判及调解的执行;负责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审理上级法院指定指令审理的各类案件和执行案件等。
(二)市中院本级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核定内设机构25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机关党委(与政治部合署办公)、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加挂知识产权庭牌子)、环境资源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指挥中心)、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鉴定处、司法行政处、信息技术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科。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7,985.84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5.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217.91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0.64%;其他收入1,767.93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6.11%;上年结余(转)0万元,与2020年情况一致。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7,909.44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4.34%,其中:公共安全7,644.44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6.29%;社会保障和就业265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31.75%;结转下年76.4万元,2020年无结转下年。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与2020年相比有所增加,其中:其他收入增长了26.11%,增幅较大,原因是地方财政保障力度加大。
(二)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6,217.9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长了0.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217.91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0.64%;上年结余(转)0万元,与上年情况一致。
2、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217.9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长了0.64%,其中:公共安全5952.91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81%;社会保障和就业265万元,比2020年减少了31.75%。
(三)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6,217.91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长了0.64%,略有增长。其中:
1、基本支出5732.43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1.83%,其中:人员经费5293.9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438.52万元。
2、项目支出485.48万元,比2020年减少11.58%。
(四)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732.43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增长了1.83%,略有增长。其中:
1、人员经费5293.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含离退休人员费)505.91万元。人员经费比2020年增长了1.31%。
2、日常公用经费438.5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8.52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比2020年增长了2.7%。
(五)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9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情况一致;
(2)公务接待费1.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了5%;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情况一致。
2、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市中院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都有减少,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开支。
(六)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438.52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减少了2.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8.52万元。分项为办公费15万元,印刷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工会经费70万元,福利费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0.8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8万元。
(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463.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万元;其他收入439.08万元。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比2020年增长了0.26%,略有增加。
按采购类型分: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6.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26.7万元。
(八)2021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4辆,包括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3辆。
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总金额281.63万元,其中:其他收入281.63万元。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比2020年增长了73.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信息设备国产化替代的要求,需进行相关设备更新,增加投入。
(九)2021年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市中院编制了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根据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2021年办案业务专项经费绩效情况进行重点说明。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属于常年性项目,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办案车辆购置及运维、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中央和全省大要案办理、突发事件处置等特殊情况的经费保障。项目当年预算975.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万元,其他资金885.25万元。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长期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效益指标2个。项目年度目标:按照年度办案工作部署,依法完成民事、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办案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绩效目标指标共6个,其中:数量指标2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社会效益指标2个。
(十)其他事项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