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核心价值观
——让人民满意
王胜俊院长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这是新时期人民法院、人民法官面对的崭新命题,是党和人民的殷切期望,是人民法官不辱使命、正确履行职责的政治基础。公正是人民法院立院之本,实现公正是人民法院的奋斗目标。
在新时期如何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结合工作实践,我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热情和耐心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僚主义作风。可以开通电话热线、口头预约和上门立案,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二是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与诉讼调解,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注重释法析理,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真情化解纠纷,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始终,以减少当事人诉累,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预防和减少涉诉信访上访事件的发生。三是可以开展“走百个单位社区,访千家户”活动,使司法走近群众,让群众走进司法,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送法到家,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不断增进基层群众的感情密切与基层的血肉联系。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让人民满意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也是检验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为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葛洲坝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