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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境外“淘金团”,赔钱退物蹲大牢

时间: 2022-08-08 09:43 来源: 猇亭法院

近年来,受“高薪工作”诱惑,一些人“心存侥幸”,抱着境外打工,年入百万“美梦”,“组团”以身试法偷越国(边)境,你们可想后果?今年6月,猇亭法院审理一起彭某、卢某等7人偷越国(边)境一案。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被告人彭某、卢某、彭某中、彭某云、陈某、刘某梅、程某一行7人先后乘坐飞机至云南省昆明市,通过“蛇头”(身份不详)运输结伙从云南省偷越国(边)境至缅甸,针对中国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2020年下半年,被告人彭某、卢某、彭某中、彭某云、陈某、刘某梅、程某分批次回国时分别被当地公安局抓获。其中,被告人彭某云、刘某梅、程某主动向天门市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猇亭法院经审理认为,7名被告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国境管理法,结伙偷越国(边)境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部分被告人能够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依法可以从轻处罚,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决七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3名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被判处四至五个月拘役,并均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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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概念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偷越国(边)境,是指不在规定的出入境口岸、边防站等地点出入境,或未持有出入境证件而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出入境,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无效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冒用他人的出入境证件出入境的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被认为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勾结境外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五)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1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官说法

国之边境,岂能随意出入;国法森严,岂容肆意侵犯。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千万不要被境外网络虚假广告和境外赌博、诈骗团伙所蒙骗而非法出境,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和赌博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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