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激励,修复诚信!五峰法院发出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为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五峰法院在全市率先推出自动履行褒扬机制,为自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及时修复信用评价,营造健康、安全、有序的营商环境。
五峰法院在执行曾某与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企业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风险提示灯法律文书,通过电话沟通敦促被执行企业积极履行义务。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得知,被执行企业账户上明显有大额存款,但承办人并未直接“生硬”采取冻结措施,而是告知被执行企业拒不履行义务的风险以及若不自动履行法院将采取具体执行措施可能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经过多次跟被执行企业沟通,释法明理,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直接向曾某支付劳务费27000元并向法院支付执行费305元,从立案到结案仅用到7天。为修复企业诚信,让企业涉诉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五峰法院及时向湖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发放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五峰法院将继续探索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让“失信受罚”和“守信得益”成为社会共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官有话说:
《自动履行证明书》类似于法院过去向当事人寄送的结案证明,但又不同于结案证明。它区分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和被动履行两种不同的履行方式,是结案证明进一步细化的结果。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一直是法院所倡导和鼓励的,从申请人角度来讲,被执行人的自动履行不仅能够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更能避免因强制力介入所导致的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升级。从被执行人角度来讲,自动履行是其守法诚信意识的体现,因此产生的《自动履行证明书》也为今后其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障碍。从执行法院的角度来讲,在执行案件数量不断激增的背景下,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维护了执行公信力和法律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