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长阳两地多部门跨区域联动协作 剑指非法捕虾
捕、运、销:非法捕虾形成完整产业链
2021年3月至6月,长阳县鸭子口乡村民李某某等人在禁渔期或在清江隔河岩库区的禁渔区内,多次采用“地笼网”等禁用工具非法捕青虾,数次贩卖给县外商贩谢某某、魏某某等人,非法获利3090元。
谢某某、魏某某明知收购的青虾系非法捕捞的渔获物,仍在市场上进行销售。至案发,谢某某、魏某某二人多次收购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的青虾1000余斤,非法获利4200元。
跨区域联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021年6月2日,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根据情报线索,在伍家岗区宜昌东站附近路口查获被告人谢某某、魏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立案侦查。
2022年4月7日,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岗区分局以谢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4月19日,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长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2年7月5日,长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谢某某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长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7月28日,长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依法判决被告人谢某某、魏某某、李某某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缓刑一年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目前,三被告人均已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该判决已于近日生效并移交执行。
据悉,李某某非法捕捞区域位于清江长阳段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该保护区范围内的全部天然水域,从2018年8月1日零时起,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长阳法院以服务长江生态保护为己任,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完善跨区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密切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以生动的环境司法实践推动长江大保护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