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法院针对“一房二卖”向银行发出司法建议
近日,葛洲坝法院在审理两起因“一房二卖”引发的纠纷中发现,某银行在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时,存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严格审查的情形,如未上门查看抵押物的现状以查明房屋是否出售或出租给他人、未审查首付款是否实际支付、未审查首付款流水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是否一致等。经分析认为,因未尽到审慎尽调义务,导致贷款发放后债务人仅偿还半年便断供,且因抵押物权属存在争议,后续可能面临抵押无效导致贷款收回困难等风险。
为加强信贷管理,防范金融风险,葛洲坝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从强化贷款用途审查、对抵押物进行尽职调查、持续加强员工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风险防范意识和职业责任意识等方面向金融机构发出司法建议,并提出具体建议举措。
司法建议书送达后,银行高度重视,主动来葛洲坝法院进一步了解具体情况,随后迅速向上级行专题汇报,针对建议中点明的问题研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
12月13日,银行工作人员专程来到葛洲坝法院送达回函。“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我行各项工作的大力支持!近日,贵单位向我行送达司法建议书,指出我行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回函中,银行将整改情况进行了详细回复。
这是葛洲坝法院积极能动司法,贯彻落实最高院“一号司法建议”“二号司法建议”的真实写照。